在清朝末年,珠三角有一种非凡的风气。没有成婚的男子,只需把辫子挽成发髻,就暗示永不嫁人,单身终老。而跟着工夫的推移,自梳女的身影曾经垂垂淡出了我们的视野。过来期间,封建礼制苛严,县中很多女性不甘受凌虐,矢志不嫁,或与女伴彼此搀扶以终老,约自明朝中前期起,接踵发生了自梳女和不落家的非凡风俗。因为蚕丝业的鼓起为女性供给了自力餬口的机遇,这些风俗在封建礼制克制下,得以沿袭300余年,在晚清至平易近国后期达于低潮,直至本世纪30年月当前,才跟着女性社会位置进步和战乱的影响而渐趋销歇。
过来男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立心不嫁者则实行必定的典礼自行束髻,称“自梳”。典礼凡是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进行,本事儿事后购备新衣鞋袜妆镜头绳及香烛酒肴,以黄皮叶煮水洗浴,设供拜观音,发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改换新衣新鞋,向其他自梳姐妹逐个施礼,经济余裕的,还须摆酒请客。实行典礼后,该男子即为“梳起”,正式成为“自梳女”,毕生不得翻悔。“自梳女”常日可持续栖身母家,采桑缫丝,白手起家,闲经常到“姑婆屋”与众姐妹集会,在生活上相互搀扶,亲如家人。大哥或病危,必需移居“姑婆屋”,毫不能在母家归天。
“不落家”是自梳男子的一种假婚风俗,为防止遭怙恃逼迫嫁人抗争有效所采纳的调和措施,过门行婚礼而回绝同丈夫寝处,三朝回门后即长居母家不返,故称“不落家”。“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近似的社会布景外,此中较为多见是少女迫于怙恃之命,既不可“梳起”又没法逃还俗门,只幸亏进行婚礼后,操纵“三朝回门”的机遇长住外家,以免与丈夫同居。这类妇女,名曰已婚,实则仍为单身,俗称“不落家”。
有的男子,因决计要过单身生活,虽瞒着怙恃已奥秘自梳,但终因拗不外怙恃的欺压而出嫁,以是只好采纳婚后“不落家”的措施来对付怙恃。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奥秘请良知的大嫂大姐们教授洞房花烛之夜的对付措施,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衣服制成高低相连,夹口处缝得出格安稳,让新郎没法扯开。自带一把铰剪作侵占,不让新郎切近其身。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大声呼救,以金兰姐妹饰演的大姐,听见后便个人前去救护,帮忙新娘摆脱。在夫家住至三日,“回门”后就不再前往夫家了。不外,不落家妇女,在夫家还是妇女名分。夫家若有红白喜丧之事时,还要派人归去以示看护。如果翁姑或丈夫过世,必需亲身归去“上服”尽孝执丧。自己如果病危将逝时,不可留在外家办丧,必需回到夫家去待终。垂死时代的饮食、医药及死后用度,均由女家来担任。夫家要以妇女之礼节举行办丧。遗产留给妾侍或庶出后代。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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