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妓女是法律、国家都禁止的职业,妓女是指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专业服务技能从事色情服务的女子,在业内其职业地位高于“娼”,即收费较高,所服务的对象社会地位较高。
在青楼妓院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二千多年之中,形成了一整套的行规和家法,而这些所谓的行规和家法就像无形的枷锁和镣铐,让那些表面看起来美艳骄人、风情万种的妓女们时时刻刻无不感到心惊肉跳。
说起古代“青楼”,原本指豪华精致的雅舍,有时则作为豪门高户的代称,如《晋书·麹允传》中:“南开朱门,北望青楼。”晚唐诗人邵谒的《塞女行》中也有:“青楼富家女,才生便有主”的诗句。
到了唐代,“青楼”两种意义仍参杂错出,甚至有一人之作而两意兼用的例子。如唐朝着名诗人韦庄的《贵公子》:“大道青楼御苑东,玉栏仙杏压枝红”,与大道、高门相关,而与艳游、酒色无涉;而他的《捣练篇》中“月华吐艳明烛烛,青楼妇唱衣曲”的青楼,则指的是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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