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土司制度,可能你不是非常的熟悉,作为古代少数民族的一种管理制度,土司制度延续了数百年的历史,可谓久远。
中国少数民族的土司的制度由来已久,说起土司,不是我们现在吃的吐司,是少数民族的一个管理制度。土司制度对于中国少数民族的管理具有巨大的意义,因此,今天简单跟大家说一说土司制度。
一般历史界认为,土司制度始于元代。也有一种说法认为,元朝没有“内汉外夷”的意识,在元朝的民族等级制度之下,也不可能产生“华夏”―“夷狄”的对应概念,因此也就不可能有“土官”与“流官”的区别。
但是土司制度不仅仅包含“土官”、“流官”这种说法,实际上,小编猜测朝廷也不是为了区别华夷才设立土司制度的,关于元朝任用土司土官是否制度化了的问题,尤其是是否具有区别“土官”“流官”意识的问题,可能值得继续研究。
但是元朝有意识地任用酋长担任“土司”、“土官”,实行“以夷制夷”的政策,却是事实。因为土司制度实质上是王朝利用当地民族集团的上层以间接统治的形式处理周边民族问题的一种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它与“华夏”“夷狄”的意识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所以说土司制度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元代。
中国的土司制度,主要是集中在元、明、清三代,在以云南、贵州、四川、湖南(含广西、湖北)为中心的中国西南部非汉民族地区,实行了一种任命当地民族集团的酋长担任总管、知府、知州、县令和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地方长官的制度。
与由朝廷向边境地区任命派遣、并于一定时间后调换任地的正规官吏“流官”对应,中国历史上称这些由当地民族集团的酋长担任的地方官为“土司”或“土官”,学术界则统称这种任用当地民族集团的酋长作地方官的制度为“土司制度”。
也就是土司制度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呢?历史百家争鸣的理解就是区别与附属国和行省之间的一个特殊制度,他的出现也是历史必然的结果,随着中国版图的增大,不可避免的会把少数民族纳入统治当中。
比如唐朝的羁縻府州,其实也是土司制度的一种,少数民族纳入统治以后,由于不是汉民族,语言、生活习惯都不通,直接统治很困难,也会发生很多反抗,因此就产生了这么一种制度,任命当地有声望的人做土司,帮助汉人来统治当地的民众,相当于土皇帝,但是是受朝廷管辖的。
广义的土司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人在其势力范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也就是说这个土司是世袭的,但是必须得到朝廷的任命,否则就是不合法,它不像的官吏是科举考出来,任命可以升迁的,土司相当于土皇帝,但是受朝廷管辖的,作为朝廷和地方的一个缓冲的人物,对于统治少数民族有很大的帮助。由于土司制度的实行,中国的领土得到了扩展,国家也实现了空前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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