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闲斋笔记》载:“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弊,所谓‘宰白鸭’也”。“宰白鸭”有史可知,顾名思义就是有权有钱有势的人在犯了人命官司后,他们不想死,于是就花费重金去收买那些贫穷人家的子弟,让他们去代替他向官府认罪,从而替自己受罚。而这些顶凶者多是为了钱财而主动去送死,这行为就像是因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宰杀的白鸭,故俗称“宰白鸭”。
“宰白鸭”说白了就是花钱买命。这种现象其实在历朝历代都有,毕竟封建时代,有钱有权有势的人家就是当时的特权阶级,律法在他们的身上虽有用,但也并非是一定有用,有时候花点钱,用点权,他们家就能顺利的逃过律法的惩罚。
清时,“宰白鸭”这样的陋习史书可见的最早是出现在乾隆朝的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广东的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区,尤以漳州、泉州二得最为猖獗,史载此二府每年因“宰白鸭”而枉死的人命案“不下百数十起”。而这二地的“宰白鸭”之所以次数如此多,主要是基于以下2点原因:
1)这两地的民风多彪悍,族与族之间,乃至是同族之间经常发生经常性的械斗,雍正皇帝就曾言:“朕闻闽省漳泉地方,民俗强悍,好勇斗狠。而族大丁繁之家往往恃其人力强盛,欺压单寒,偶因小故,动辄纠党械斗,酿成大案,……两郡之劣习相同”,因此随着械斗的增加,人命官司自然也就同步增加,如此“宰白鹅”事件也就随之增加;2)两地的官场异常腐败,且多为昏官,为了尽快结案,获得政绩,也为了获得不菲的钱财,所以他们对于此事是秉持着睁一眼闭一眼,甚至是放纵的态度,因此“宰白鸭”一事自然就成司空见惯的事情。
当然,此时因清朝的上层统治阶级还算是英明,所以“宰白鸭”一事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出现,仅在少许天高皇帝远的地区泛滥。可是自道光后,随着朝政的日益腐败,“宰白鸭”一事开始在全国大规模出现,此时即使是道光亲自下诏要求地方一定要坚决杜绝这种非法行为的蔓延滋长,但却依然是无法避免。
自道光后,广西、江西,湖南、浙江等省的刑案中也相继出现了“宰白鸭”的事件,甚至是天子脚下的直隶地区亦是无法避免。
比如在慈禧当政时期,河南南阳府就发生了一件震动朝野的“宰白鸭”案件。话说,当时南阳府镇平县有个名叫胡体安的恶霸,他仗着捕快的身份在镇平县是欺行霸市,无恶不作,更甚者还纠结一批亡命之徒在外地抢劫犯案,草菅人命,而地方官惧于他人多势众,多是敢怒不敢言。可是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难有不湿鞋的,这不他就打劫了一个有些许背景的赵姓布商。
这个赵姓布商在省城有些关系,他在被劫后,就在他们的帮助下,向河南巡抚涂宗瀛递交了揭露胡体安的状书,而后涂宗瀛在得知此事后就迅速的让地方官将胡体安捉拿归案。可是,此时胡体安并不惊慌,他不慌不忙地用起了“宰白鸭”的方式,花点钱让自家的家童王树汶冒名顶替,代自己入狱。
其实明眼人都知道他不是胡体安,可是当时的镇平县知县马翥接受了胡体安的贿赂,于是就草草结案,说胡体安已经捉拿归案,而后上报于南阳知府任恺,任恺这人也并不想给自己惹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并未细察就将其上报于主管河南狱讼事务的河南按察使麟椿,而麟椿也没细察,就将其上交刑部。
本来这件事也就这么过去了,可是没曾想,本来胡体安一安按照赵布商所检举的抢劫一事,是不用判死刑的,可是刑部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他罪大恶极,理应斩首示众,而后秋审亦是如此决定。如此,当刑部下方斩首示众的公文后,那个替胡体安入狱的王树汶可就不干了,他本来以为只是坐牢,可是现在却是送命,他怎会干呢?因此在行刑的时候,他大声呼喊到他不是胡体安,是冒名顶替色。
而此时,监斩官陆惺见这事有蹊跷,于是就下令停止行刑,然后上报河南巡抚涂宗瀛,涂宗瀛得知此时并上报刑部,然后下令重新进行审理。与此同时,因王树汶在行刑公然喊到他不是胡体安,所以冒名顶替一事在民间开始广为流传,如此也随之震动朝野上下,包括慈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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