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拯凭什么秉正法律?在宋代若何真正探明实情?离不开宋代积极索求的司法磨练轨制。磨练文书是记载磨练过程、依据、结论的司法文件,它既是主要的定案证据,又是搜检验尸官工作立场和成绩的主要参考。 宋代的磨练文书包罗实体性文书:《验状》及《正背人形图》;还包罗法式性文书:《验尸格目》。这些项目齐全,内容详备,互相增补的文书,组成了一个科学、完整的系统。
一、验状
验状是宋代刑事侦查中的主要证据,相当于现代的现场勘验笔录与尸检申报的鸠合体。一方面,它记录现场的位置、四周情况、尸体存在状况、物证陈迹以及现场勘验的过程;另一方面,它记录尸体磨练的过程、依据、结论。这种文书既为研究案情,确定侦查偏向、 策略供应参照,又为剖断致死原因、致死对象,有无犯罪及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供应证据。
在史估中,我们尚未发现某一个具体案件的验状,是以,只能从官方对验状写作的规范中来剖析宋代验状的首要内容。《洗冤集录》卷五,《验状说》中记载:“凡验状须开具:死人尸首元在甚处,若何顿放,彼处四至、有何衣服在彼,一一各检札名件。其尸首有无雕青、 灸瘢,旧有何缺折肢体及伛偻、拳跛、秃头、青紫、黑色、红痣、肉瘤、蹄踵诸般疾状,皆要一一于验状声载,以备证验诈伪。” 因为“杀伤公务,有司推鞫,以验定致死之因为据,是以,除上述现场勘验情形应录入验状外,有关尸检情形亦应载入验状。宋代司法要求尸检应按前后摆布四个方位,由上而下对尸体各部位进行全身普检。为防止磨练时漏掉尸体上的伤痕,官方制订了应验部位的统一尺度,即《四缝尸首》,从抬头、全身、左侧、右侧四面标注了应检部位的名称。为便于磨练人员查找致命之因,又在应检部位中重点标注了关键之处。
据此揣摩,宋代的验状的尸检内容是以尸检《四缝尸首》为尺度写成的。
南宋嘉定四年(1211)十二月,江西提刑徐似道奏言:“推鞫大辟之狱,自磨练始。 其间有因磨练官指轻为重,以有为无,差讹交互,以故吏奸出人人罪,弊幸纷歧。人命所系, 岂晦气害。”此言道出了仅有验状不足以防奸的实际状况。他建议推广湖广、广西提刑司刊印的“正背人型图”,在磨练时令磨练人员“于伤害行止依样朱红书画横钭是非,仍仰磨练之时唱喝伤痕,令世人同共旁观。所绘图本众无异词,然后著押。”此建议获得朝廷承认。据季怀银师长考据,“磨练正背人型图是中国最早的尸图,它标记着宋代磨练文书轨制的进一步完美。
磨练正背人型图与“四缝尸首” 的功能雷同,但它是以图型标出尸体部位,加倍形象、直观,既使是不识字者,也能识别。磨练时,公开唱喝,许可世人旁观,十分便于犯罪人及被害人眷属辩别真伪,能够达到“吏奸难行,愚民易晓”的目的。
多数学者将正背人型图归于自力于验状之外的一种磨练文书, 笔者不认为然。 就像现代侦查中的尸体照片不克脱离尸检申报自力存在一般,正背人型图也不克离开验状而自力存在。正背人型图只能解说伤痕的部位,但不克解说伤势的深浅、宽窄及状况。是以,它只能作为验状的辅助性文书而存在,对验状起着增补、验证的感化,属于广义验状的一部门。
二、磨练格目
磨练格目是南宋浙西提刑郑兴裔创制并经朝廷推广至全国的磨练文书花样,分为《初验尸格目》和《覆验尸格目》。
郑兴裔在介绍此格目的奏言中说:“磨练之制,自有成法。州县视为闲慢,不即差官;或所差官迟延起发;或因道里隔远,惮于寒暑,却作不胜检覆;或承检官不愿亲临,合干人等情弊百端,遂使冤枉不明,狱讼滋繁,今措置格目,行下所属州县,……并依格目内所载事理施行。”可见,创制格目的目的是为了督促磨练官员恪尽职守,防止磨练耽延、 推诿。《验尸格目》首要内容有三:第一,与磨练相关的时间。如报检时间、 请官时间、 出发时间、 到现场时间、申牒时间等;第二,磨练的工作法式。如报检、差官、出检、磨练、签押、申牒等;其三,诸色人针对违法磨练的举报体式和途径。从创制格目的目的和文书的首要内容看,两者显着分歧。前者是杜绝磨练人员违法的法式性文书,后者是查证死因和案情的实体性文书。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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