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有这样一个奇怪的朝代,中国朝代惩治贪官的措施最严厉,然而腐败现象却最严重,这就是明朝。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极其痛恨腐败,制定了严厉的刑罚惩治贪官。甚至为惩治贪官创造了很多酷刑出来,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凌迟、极刑、剥指、墨面等等。依据明太祖颁布的《大诰》,凡是敢贪污的人,别管贪污多少,一律在脸上刺字,并且挖去膝盖骨。并且明确规定,官员受赃数目到达八十贯就处以绞刑。他还开列了一些惩治贪婪官员的典型事例,让官员以此为戒。到了洪武后期,反贪律法更是变的严苛,不管到不到六十两,只要贪腐了立即处死,而且朱元璋还规定在各地的官衙都要建一座土地庙,当然这座庙可不是用来供奉土地的,而是把那些贪腐的官员处死后,再剥皮充草挂在土地庙前面,用以警示后来的官员所用的。
可惜即时都已经如此的严厉,朱元璋统治的这30年,每年都还是有贪官被杀,洪武朝历经30年,贪官被杀数十万人,可是我们都知道贪官是越杀越多。只不过相对明朝永乐之后的朝廷,洪武一朝还算清明,贪官较之要少得多,不像明未崇祯帝一朝,满朝文武皆是贪官,可以说朱元璋时期的清官比例占到整个明朝的六分之五,真可谓是“中坚力量”。
然而自永乐之后,明朝却是一代更比一代腐败。到1644年,李自成马上就要攻陷皇城,崇祯皇帝一心想要重振大明朝,可是国库中居然连足够的军费都拿不出。崇祯皇帝只好发起大臣们给国家捐款,帮自个渡过难关,按理来说此刻现已到了国破家亡的境地,大臣们应当与国家同命运共危险,可是令崇祯皇帝没有想到的是这些老油子最终的捐款只要几万两,有些大臣捐一百两,还有一些就捐几十两,然后就开始哭穷,最终李自成攻下了北京。可以说明朝尽力治理腐败,却最终因腐败而灭亡。
那么有人会问,为什么朱元璋杀了那么多贪官,就连“剥皮充草”这样残酷的行刑方式都出来,明朝的腐败还是没有得到遏制,甚至明朝的腐败可以说是历朝历代最为严重的呢?个人觉得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朱元璋并没有为后世留下一套完整、严格的行之有效的反腐律法,虽然洪武帝设置了御史台来监察天下官员,也制定了严酷的律法和考核措施,可是这些都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可以说整个明初的反腐工作,全凭朱元璋一个人说了算,朱元璋说这个人贪了就是贪了,甚至有时候连官员辩驳的机会都没有,直接杀了,朱元璋完全就不按照其所制定的律法来,要抓要杀完全就是朱元璋一个人说了算,那你说这套反腐的法律有何用,谁会信服呢?
久而久之,这种残酷但毫无权威的反腐法律自然就会被人抛弃,朱元璋忘记了他是开国皇帝,是踏着敌人的鲜血登上帝位,他可以完全不计后果,完全不用看别人的意志做事,所以对于贪官他才能想杀就杀,而不用在乎其他百官的看法。但是他的后代不行啊,朱元璋的后代不可能像朱元璋这样的“任性妄为”,他们要想坐稳这个皇帝宝座,要想维持好这个大明王朝,他们就必须要考虑百官的感受,他们就必须要去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所以他们对于贪官的处置绝对不能自己一个人说了算,想杀就杀。
再者朱元璋之后对于什么才算是贪官并没有严格的定义,朱元璋也没有留下一个切实可行的律法,所以对于如何判定这个人是贪官,完全就是皇帝和百官说了算,再加上朱棣之后的皇帝,全部都是生长于深宫之中,他们绝对不会如他们的祖宗朱元璋那样,采取铁腕的政策去反腐,他们要想杀这个贪官,很多时候都是会受到百官意志的左右,那么这个时候“官官相护”就来了,所以结果自然而然就知道啦,官员之间互相拉帮结派一起贪污,底层官员剥削百姓钱财,然后拿着这些钱财去讨好上层的官员,而上层官员就收下这份钱财,然后充当底层官员的保护伞,在朝堂上保护着这些底层官员,以此可以让他们继续剥削百姓,而借此自己也就可以收到更多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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