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故事大家真的了解吗?今天小编给你们带来全新的解读~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一方面将元朝的管理机制沿袭至本朝,同时为了防止出现元朝末年的乱象,一方面又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限制宰相的权力。公元1376年(洪武九年),为了使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加强,朱元璋将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一番改革,即“废除行省,权分三司”。值得一提的是,此举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也间接提升了宰相的权力。公元1380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的爆发彻底引发了明朝统治者对宰相制度废存的思考,最终,左丞相胡惟庸跟随延续了上千年的“宰相制度”被一同埋葬在历史的长河中,至此,宰相这一职位在我国历史上就此终结。而“宰相制度”被废除后,摆在统治者面前的又一崭新难题便是该由何种机制来辅助其处理政务?要知道单以皇帝一人的精力去驾驭整座封建大帝国国家机器的运转是极难做到的,更何况谁又能保证帝国的每一任统治者都能够做到勤政务实呢?基于如此,继“宰相制度”后必然会产生另一套新的辅政制度。公元1402年(建文四年),“内阁制度”应运而生。
公元1644年(清顺治元年),十余万八旗铁骑由山海关长驱直入,拉开了清王朝统治中原的序幕。作为一个新兴的王朝,清朝在统治机制上无疑也只能够效仿前朝,但为了彰显其满洲的特色,在个别机制上也有着较为可行的创新或改善,如著名的“八旗制度”。
顺治末年,全国各地的武装抗清斗争逐渐偃旗息鼓,这意味着彼时清王朝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地位也愈加根深蒂固。为此,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以适应皇帝独裁的专制政治发展的需要已然是势在必行。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清代“内阁制度”应时而生,其具体史料记载如下:
本朝设内院,有满、汉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等官。今斟酌往制,除去内三院秘书、弘文、国史名色,大学士改加殿阁大学士,仍为正五品,照旧例兼衔。设立翰林院,设掌院学士一员,正五品,照旧例兼衔。——《清世祖实录》
作为封建专制时代的典型产物,清朝的“内阁制度”由顺治十五年一直延续至清末(康熙初年间断过一段时间),毫不夸张地说,正是得益于它的存在,清王朝的辅政历程才得以焕发光彩。那么,同为“内阁”,清朝的“内阁制度”与明朝的“内阁制度”之间又有何不同呢?关于这一问题,还请诸位接着看下文!
01相比清朝“内阁”,明朝“内阁”仍存在宰相的缩影
首先,尽管明朝废“宰相制”而设“内阁制”,但实际在很大程度上仍存留相权的痕迹。举个最明显的例子:明内阁大学士不仅享有“参予机务”的权利,而且一切朝政机务基本都统归其调度,在这种情况之下,作为内阁大学士中最高级别的首辅大学士俨然就是当年的“宰相”。因此,在明朝时期尽管有“内阁制度”加以辅政,但仍存在过“朝政阁权独揽”的局面,这与当年的宰相专政似乎又有种异曲同工之处。而反观清朝,名义上内阁乃清代一切衙门之首,实质上则仅是协助皇帝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之一,正如史料所记载:
国朝拟旨有定例,内外大臣、言官折奏则直达御前,天子亲笔批答,阁臣不得与闻。天子有诏则面授阁臣,退而具草以进,曰可,乃下。——叶凤毛:《内阁小志·序》
由上述事实可见,清代内阁所掌握的实权是相当有限的,其主要辅政机制和决策机制的重心仍在“议政王大臣会议”和皇帝身上。说白了,清初时期的内阁只能在皇帝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控制之下协助统治者处理日常政务,既不能向六部直接发号施令,又无任何可严重影响到皇权统一的实际权力,仅起着上呈下达的作用。这对于封建专制下的帝国机器运转无疑是有利的。
除此以外,雍正时期“军机处”的设立让“内阁”所掌握的职权又被削去了一部分。“军机处”设立以后,凡“廷寄”发出的谕旨,不发内阁传抄,由“军机处”加封直接交兵部捷报传送。很明显,这一阶段统治者的意思便是要将内外臣工的启奏和皇帝的密谕置内阁于局外,使其进一步从实权当中脱离出来。正如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的一段上谕指出:“夫宰相之名,自洪武时已废而不设,其后设置大学士,我朝亦相沿不改。然其职权,仅票拟承旨,非如古所谓秉钧执政之宰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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