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早在清朝,南京就成立起了都会消防零碎,只是称号不叫消防队,而是“水龙局”。南京的水龙局创立于乾隆年间,但都毁于安定天堂战乱,直到1870年,才由城中士绅捐献规复了水龙局。据先容,水龙局的“救火员”分为扛龙夫和担水夫两类,一架水龙必需装备水桶十担跟从。“水龙”是那时救火的次要东西,由一个卵形大木桶、两个紫铜活塞缸以及一根横木杆构成,利用时启动横木动员活塞,用压力将水从输水带中喷出。
据史料记录,晚清期间南京地域火警频发,从1875年到1903年,全城共产生了513场火警。为了应对火警多发的场面,时任两江总督的李鸿章前后从上陆地炮局购进4架旧式洋水龙,以备应急之需。那时担任操纵水龙的“救火员”每救一次火,就可以领到赏金一千四百文。那时,绿营军、湘军、淮军等驻宁部队也到场灭火,他们次要担任保护火场次序,帮忙水龙局运水,或是将着火修建用铙钩拉倒避免火势伸张。
同治前期至光绪初年,江宁布政使梅启照在南都城内奉行安定水缸轨制,各水龙局在辖区内各有10个安定水缸,每缸可储水20担以备救火。别的,官府还费尽心机打消火警隐患。19世纪末,官府出台了“闹市禁造鞭炮爆仗之令”,将鞭炮铺强行迁往城北寂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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