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是我们经常可以在一些古时候或者近代的影视剧里面看到的情节,一般都是用来惩罚一些所谓不守妇道的女子的办法,但这样一种明显带有旧社会思想的手段早已经被取消禁止,我们也只能才从电视剧里面看到相关的情节,对人格是一种巨大的侮辱。那么浸猪笼到底是从何时开始产生的一种惩罚,为何要用这种办法呢?今天就让吾爱诗经网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浸猪笼当作旧时的一种刑罚,就是把犯人放进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通常是处刑偷情(通奸)的人。
猪笼的本意是:为方便运送猪只而制,用竹篾扎成,呈圆柱形,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也是古时候的一种比较残酷的私刑,如果在古时候一个女子在婚前(订婚)或者婚后,对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贞,并与其他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猪笼,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
在旧社会,如果发现女子与其他男子关系不正当,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与其他男人调情,就可以报给村里或者其他基层的长老会,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长老,一旦被确认成为事实,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就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
男女有不正当关系,男子也有浸猪笼一说,一样是很多影视剧中都表现。
「浸猪笼」的出处应该已不可考究。但由浸猪笼的意思及当时的社会可推测到以下的由来:
1. 浸猪笼其大致是指被浸的男女猪狗不如、如畜生一般,此行为亦等于咒骂二人死后再世投胎亦不得为人;
2. 加上古时农村社会,人们一般会养一、两头猪在家,就地取材用猪笼也很方便(有说本来放人进去的只是竹笼,但竹笼、竹笼的,慢慢就说成是猪笼,但竹笼在古时家中也是常见物);
3. 当时的村长权力最大,大概看到以上两点,便动心要以此方法惩罚「奸夫淫妇」,之后便大家一起仿效。
历史的女子,死掉了丈夫,就必守寡,从一而终,不得改嫁。那时候的道德规范就是如此,尤其是针对女性…好女不侍二夫亦由此而知。道德从来都跟特定时代和特定社会的文化风俗,或者个别社群的传统和信仰分不开。不足一百年前,中国社会还有不少人认为,一男一女在没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下结合,就是「苟合」,要「浸猪笼」。
传统的中国社会,虽然国家有颁布统一的律令,但各乡各村仍存在自家的风俗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在古时,乡村中总有一位德高望重,被众人推举出来的族长或村长,当村中发生任何争拗、纠纷时,这些所谓的村长族长,就会站出来担当审判者的角色,可以决定财物归谁家、谁人应被罚,甚至操生杀之权。这种人治社会,很容易造成各施各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形成社会的分裂、不完整。在古时,中国某些地区就流行对「通奸」的男女执行「浸猪笼」这种刑罚。
浸猪笼是一种非常封建的私刑,通常在边远地区。即使是在古时候,最普遍的对待通奸的做法,也是交由政府部门来裁判,而非由地方上的所谓“德高望重的前辈”来决定或者来扣帽子决定罪名。
“浸猪笼”,是古时候酷刑之一,除此之外,古时候还有“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酷刑。在古时候,做错什么事才会被“浸猪笼”?
在古时候,如果一个女子在婚前(订婚)或者婚后,对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贞,并与其他的男的有染,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就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
“浸猪笼”就是使用一种用竹子编制的器具,农村用来装猪仔用的。将男子“浸猪笼”,意思就是说他像畜生一样。
“浸猪笼”并非一律要淹死,而是看情况严重不严重。如果是轻罪的话,只会将他放进猪笼里,然后放到池塘、河流里淹浸,头部会露出来,免得淹死。要是罪重的话,就会被淹死。
即使在古时候,“浸猪笼”也是属于私刑是违法的。如果只是感情纠纷应该妥善处理,而不是动用私刑;这是愚昧的做法,会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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