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雨夜屠夫案,曾经轰动了资本主义世界,成为几百万港人注目的话题。作案者林过云,二十七岁,是个值夜班的士司机。他利用职业的方便,在半夜里,惨杀了四个女子,并将她们肢解碎尸,十分野蛮残暴,因此被称为“香港屠夫”。
雨夜屠夫案林过云
1982年8月10日,林过云再次来到香港某个照片冲洗店,取他拍摄的照片,早已埋伏好的警察一拥而上,拘捕了他。举报他的,是照片冲洗店的老板。过去几个月,这个年轻人经常过来冲洗照片,放大之后,不是人的肢体,就是女人的性器官,叫人看了又害怕又恶心。起初,知道他和店里的一名员工是摄影培训班的“同学”,又听说他是一名火葬场的兼职摄影师,需要为解剖师拍摄照片,冲洗店的员工们,对这些反常的照片,没起什么疑心。后来,冲洗店老板知道了,可能是因为那段时间的报纸,报道过年轻姑娘失踪的新闻,警觉的他,想到了警察。恰好,冲洗店对面,就是警察定点的酒楼。他跑过去,谈到他的怀疑。
就这样,林过云被拘捕了。抄家的时候,警察发现了几盒录影带,记录了他对女性死者奸尸、肢解的全过程。随后,警察跟着他,在一个山坡的草丛中,挖掘出两具女性尸体。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颗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
就在2月4日凌晨四时,二十一岁的舞女陈风兰,于舞厅打烊后,和几个女伴喝了酒,在九龙尖沙嘴金巴利道,登上林过云的的士,林将她载到土瓜湾贵州街停下,回自己寓所楼上取了电线,将陈凤兰勒死,拖尸到家中,藏进不在家的父亲房中,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把尸体移人自己的卧室,剥光衣服,用照相机和录影机拍照,用利刃剜下性器官,浸在防腐药水里。又从死者的手袋中,取出五百元,上街买一把电锯,将尸体肢解成七块,装入塑料袋,于夜间驾车到沙田,丢进城门河中。
林过云事后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杀人时的心态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
杀死妓女是“替天行道”这类的话在后来类似的影视作品中都有用过,但这不过是个借口。妓女是一种毫无尊严的职业,但出卖肉体的行为还是因为有这个需求才会存在。许多变态色魔下手的对象都是妓女,然后在法庭上以捍卫道德自居,简直无耻至极。更有可能是因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质,接触形形色色的男人,所以容易成为被猎杀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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