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这样的两个人可以幸福吗?
我一直坚信女人的身体是跟着心走的。所以与其说这次是意外还不如说是巧合;让我更清楚的看到自己的心,也许一直以来的犹豫全是因为自己想得太多。方才听到小龙的声音那一刻我觉得似乎一切都不再重要,我清楚明白的感觉到一股电流从我的小腹直冲向头顶,这种前所未有的感觉就是幸福吗?
“不冷!”我努力压制心中的颤抖。
“你在发抖。”他的鼻息扫在我脖子上好痒哦!
“没有!”死不承认如此丢脸的行径。
“不敢睁眼?”他在挑衅吗?
“谁说我不敢!”我借这口气将眼睛一睁,一张摄人魂魄的俊脸在面前放得好大。我忙往身后一撤。接下来的景象更是让我鼻子发热,眼前这个被我称作相公的人半裸着上身,矫健结实的优美身形、充满弹性的巧克力色肌肤让我无法挪开眼睛。
“怎么了?”为什么连嘴角扯出的弧线都可以这么完美?
“我们是不是已经那个……那个……了?”我边咽口水边问道。
“你说呢?”他笑得好邪恶哦!
我悄悄的掀起被角,往里面偷偷一瞄,我深吸一口气……
“看见什么了?”他声音里满是笑意。
“什么都没穿!”我可不想鼻子长长哦!
“谁?”明知故问嘛!
“我们!”你敢问我就有胆答!
就现在的状况看着特木尔暂时摆脱了做公公的危险,但我脑子里的疑惑却不得不弄清楚……
“可我依稀记得昨晚听见特木……”小龙眼中闪现出嗜血的凶光,吓得我吐下了要说的那个名字。
怎么气氛突然变得这么压抑!看来昨晚定是发生了许多事情,但我可不想凭着你沉默和怒气来猜测自己受了多大屈辱。
“你的样子很吓人!”我伸手摸他的面颊,不喜欢这样的紧崩。
“吓着你了?”他脸上的线条变得柔和了一些。
“那倒没有!”我又不是什么小白女!
“那你又说?”原来跟我逗嘴可以神奇的让他的愤怒逐渐淡去。
“我只是称述事实嘛!”装可爱都不会就不用在江湖上混了。
“嘿嘿!”他很给面子的笑了。
我这才开口说道:“说吧!昨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他定了定情绪,将我搂在怀里平静的道来一切。
原来昨晚他发现我不在周围,便和“冷冷二人组”离开晚会来找我。没走多远就发现红姬站在空地上发愣。然后……
案件真相由原始称述人龙非云陈述如下:
“当时我向红姬问及你的去向,她如梦魇中惊醒一般惶恐。我顿感事有蹊跷,正要问及原因,却被红姬不由分说的拉往特木尔的帐篷,红姬边跑边说特木尔想要……侮辱你。当时我无法思考……”
“别加感觉,说过程!”作为受害人我有权提醒陈述人在做陈述之时不要添加任何个人情感!
“当我们到达时,你只着寸缕,¥%%※×()——”之后的情况,由于原始称述人情绪过于激动竟用了一堆“之乎者也”,这让我想起了吴彦祖演的某角色一害怕就会很贱的狂飙法语。我将此种病症归纳为:地中海情绪失控症(前面的地名是为了好听)。
这些个古文虽然听得我头晕脑涨,但我好歹我也被填鸭这么多年,为了挽救那些曾经教过我的老师们脆弱的神经,我多少也要硬着头皮猜出一二:
犯罪嫌疑人特木尔正准备前戏,却被陈述人的突然闯进而中断。陈述人一看受害人——本小姐“只着寸缕”,(此处我怀疑陈述人隐瞒了被害人也就是我——“玉体横陈”的事实。正脱到最后就被阻止了,哪有那么巧!你以为演戏啊!)一怒之下,将犯罪嫌疑人打了个鼻青脸肿、爹妈不认;然后命人将从犯红姬和犯罪嫌疑人特木尔绑起来等待法律的制裁,陈述人自己则抱着受害人回到陈述人的帐篷。
就以上综述之事实,本受害人分析:
犯罪嫌疑人特木尔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侮辱”所指过于宽泛,就陈述人之陈述可推测出犯罪嫌疑人是在从犯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迷晕,而后却在犯罪之时被阻止。由此点看来又像是“犯罪未遂”。所谓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没有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从此案的全程看,小龙的英勇出镜,这个预料之外的情形出现后,特木尔被迫中断了犯罪行为,即此突发状况为特木尔意志之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的,符合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应当以强奸罪(未遂)论处。
“你是说我并没有被特木尔……侮辱?”这点我刚才看你的表情就知道了,我想知道的是:“那‘我们’怎么……就……那个了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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