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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鸳鸯”为劫财杀人碎尸 安康“11·7”特大杀人碎尸案侦破审判纪实

时间:2021-09-18 17:55:58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为劫财,被告人袁某竟伙同他人残忍地勒死与其熟悉的坐台女并将其肢解后装袋抛入汉江。5月12日,这起引起安康各界关注的“11·7”特大杀人碎尸大案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审理。7月1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振江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案被告人袁和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万元。

“野鸳鸯”为劫财杀人碎尸 安康“11·7”特大杀人碎尸案侦破审判纪实

河滩惊现人体尸块

2004年11月7日凌晨7时许,陕西省旬阳县构元乡王和村村民张开勇、任登平、张正稳在旬阳县烂滩沟口汉江河打鱼收网时,骤然在岸边发现两个黑色塑料袋,旁边漂浮着肉块。村民们打开一看,见袋内有毛巾被和胸罩,在确定漂浮的肉块为人肉后,村民们连忙地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1月8日在旬阳县棕溪镇长沙村一组汉江南岸发现一块人腿骨;11月9日村民又在文雅村渡口发现人体躯干及臂膀;10日在汉滨区石梯乡青套村汉江河边发现一人体肩胛尸块;经警方对尸块进行技术分析确认为同一个女性尸体的不同部位。

境内发现人体残缺不全的肢体,引起了旬阳和汉滨警方高度关注并迅速上报安康市公安局。在市局刑警支队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成立了以汉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为主的“11·7”杀人碎尸大案专案组,专案组根据尸块发现的地点,确认安康汉滨为案件发生地和抛尸第一和第二现场;并首先将重点放在确认死者身份上来。

根据初步判断出的年龄、身体特征和死亡时间,警方发布了认尸公告。公告发出后,先后接到了5、6起失踪人的认尸报告,但均被警方排查否定。

11月11日,警方接到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安康市某局职工李雪(化名)向警方报案称其妹李丽(化名)在11月1日晚7时左右在自己家里吃饭时接了一个电话后离家,现至今下落不明,手机打通后无人接听……专案组根据李雪提供地妹妹的年龄及特征,又对李丽所生之子张小文(化名)的血型进行DNA鉴定,无名尸的血样的14个基因坐上分析结果与张小文的血样分型结果均符合亲子关系,确认死者为李丽。那么又是哪位给李丽打的电话呢?刑侦人员围绕死者的手机号码13xxxxx9947展开了深入调查。

嫌疑人浮出水面

刑侦人员从安康移动公司调取了李丽的原始电话清单,根据主叫方与李丽的最后几次通话时间,发现使用卡序号为SNO3261485的IC电话卡分别于11月1日19时28分在江北农行家属院门口,及宴台市场路口用IC卡拨打李丽的手机。11月7日、11月8日又有人使用该序号的IC电话卡拨打号码为13571458953的手机,手机机主叫袁和妙。

警方将犯罪嫌疑索定在袁和妙身上。根据其在移动公司留下的身份证上的地址,侦查人员来到了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县河乡某村的袁和妙家,得知袁和妙不在家里,她有一个弟弟叫袁某某,现在安康某宾馆打工。侦查人员随后找到了袁某某。

袁证实,11月3日下午2点多的时候,姐姐袁和妙给他打了一个电话,让他到移动公司来,将她使用的一张卡序号为SNO3261485的IC卡给了他,告诉他说,她在安康把人打了,现在要去外地呆一段时间。当天袁和妙还将自己的手机给了他,又重新为自己办了一个手机卡,卡号为13571458953。自己在11月7号、8号,用姐姐给的IC卡给姐姐打过几次手机,后IC卡丢失。另外,他还向警方提供,姐姐有一个曾用名叫王娟。姐姐谈的男朋友是个外地人,是一个斜眼。

从袁某某口中打听到的消息让警方感到欣喜和振奋,事发后袁和妙和男友的骤然出走,换卡、尤其是打给死者的IC电话卡出自袁和妙之手,更加增强了警方确信袁和妙及男友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信心。

千里辑凶

根据袁某某提供地重要情况,汉滨警方来到了袁和妙位于江北宴台村的租住地进行现场勘验并在外围进行走访调查。袁和妙住在三楼,室内很零乱,痕迹技术人员,在细致检查中骤然发现在地板上有一带暗红色斑迹的痕迹,经提取后进行DNA技术分析,确认为人血且与李丽的DNA一致。

房主李某某证实:2002年11月28日,一个自称叫王娟的女孩要求租住他的房子,他安排其住在三楼,一个多月后来了一个30多岁的河南人,自称姓王,搬来和王娟住在一起,2004年11月初的一天,这个河南人在自己家的后院磨一把六、七寸长、一寸多宽的刀子,晚上这两人还把东西往四楼上搬,后来骤然提出退房后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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