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一个王朝崛起时,都会有这样一部法律来约束当时还没有彻底安定下来的社会,比如李渊成为唐朝的开国皇帝之后,他就让人参照隋朝的《开皇律》制成了适合唐朝的《武德律》。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索一下在《大明律》之外,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大诰》在当时为什么会如此主要?
《大诰》于明朝洪武十八年正式公布,它是由明太祖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因为洪武中期,官员贪赃枉法、豪强兼并的情况很是严峻,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告诫官员们不要重蹈覆辙,就将“官民过犯”的一些典型案例(什么人,犯了什么事,受到了什么惩处)辑录成帙,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公布。为此,明太祖朱元璋非常重视他亲自写定的《大诰》,他要让《大诰》当作文武百官的政治教育课本。
在颁布《大诰》时,明太祖朱元璋还特殊宣告:“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观为戒。”也就是说,只要百姓不犯类似于死罪的罪责,那么就可以凭借这本《大诰》来罪减一等。固然,你要是有任何冤屈无法申述的话,那么你就可以头顶《大诰》前往京城,这一路上不会有任何人阻拦你,反而当地的官员还会给你提供一定的便利。
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扩大《大诰》在读书人心中的影响力,明太祖朱元璋把《大诰》规定为读书人必修的读物,还说科举考试时,会从中一些段落来当作考题。据说,当时各地讲读《大诰》的师生来京朝见者,其数量一度达到了十九万余人。
不过,就在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大诰》就被后来的皇帝给束之高阁了,因为《大诰》里的惩处太过于严峻了。对于明太祖朱元璋之后的皇帝来说,明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军队已经过渡到平稳进展的阶段了,如果这时候还按照《大诰》里的内容来惩处犯错之人的话,那就太过于严苛了,恐怕会引起某些人对当权者的反叛。
此外,明太祖朱元璋的后继者除了明成祖朱棣之外,其他皇帝都是不可能使用《大诰》的,比如明朝第二位皇帝朱允炆,刚一登基,就在登基诏书中说:“今后官民有犯五刑者,法司一依《大明律》科断,无深文。”可以说,还不到一百年的时间,这部曾经让文武百官都非常胆怯的《大诰》,其影响力已经微乎其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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