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两次进火场救火,救火为了谁?一句他自己来的,中科院竟然可以撇开责任。盛某虽然不是这家研究所的保安,但他确实是因为救火才受伤,如果这样也没有赔偿,那只会让见义勇为的人凉了心。
保安两次进火场救火受伤索赔11万被拒,涉事方:他自己来的不听劝阻,你觉得该不该陪?
保安两次进火场救火受伤索赔11万被拒,涉事方:他自己来的不听劝阻
2年前的一场火,让时年58岁的保安盛某卷入一场诉讼中。2019年9月17日,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下称微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科研楼因电器老化起火。保安盛某先后两次冲进火场救火晕倒,后被120急救车接走治疗。事后,盛某将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11万余元。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公开,法院认可盛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补偿盛某2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显示,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辩护时提出:盛某并非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的保安,盛某不顾劝阻,执意要进入已经处置完毕的事故现场,研究所没有义务对其承担赔偿责任。7月6日,盛某的二审代理律师周娜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盛某因为救火,身体受到很大损伤,尤其是肺部,“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庭上说不需要盛某帮助,这些话对他是一种伤害。”如今,盛某已经辞去工作休养,儿媳崔女士说,不打算继续申诉了,“感觉希望不大。”对于此案,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如是分析,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与盛某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故不构成工伤赔偿条件;法院未认定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存在过错导致火灾以及盛某受伤,也就不能因为过错责任进行赔偿,但法院认定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所以盛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奖励。
对于此事,我只有几个问题想问。第一,保安是自己来的,那么他是救的谁家的火?第二个问题,保安奋不顾身的救火,是为了谁,他救火最终是谁受益?第三,我们学习的科学文化知识,应该是用来造福社会的,而不是用来推卸责任的,更不是用来让某些人炫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最后一个问题,保安救火,你受益,保安受伤,你旁观,于心何忍?
我觉得首先尊重法院判决,这么判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的确着火的单位没有赔偿责任,但是法院又认定了是见义勇为,可以申请见义勇为奖励,从自己感情上说吧,这样难免会寒了大众心,这样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呢?
保安两次进火场救火,救火为了谁?一句他自己来的,中科院竟然可以撇开责任。盛某虽然不是这家研究所的保安,但他确实是因为救火才受伤,如果这样也没有赔偿,那只会让见义勇为的人凉了心。
没有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是不是本身就违法了?!!!还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