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交往期间各种小额金钱往来一般推定为赠与,特殊数字金额或者整数金额以及用于特定消费目的的有零有整的金额都应该推定为赠与,而不是特殊金额才推定为赠与,不应该认为女方应该对赠与存在负担举证责任,而应该是男方对不是赠与负有举证责任。 这也给所有女性一个忠告,谈恋爱时不要随意伸手要钱,如果一定要男人的钱,那请问题清楚是赠予还是借,保存好聊天记录,防止分手后出现经济纠纷,一个真正独立的女性,应该有自己的消费观。
分手后,女生应该给男生还钱吗?恋爱期间发的红包520,1314这样节日的有特殊意义的属于自发性自愿原则,不予退还。但是其他没有转账说明的一律等分手后归还。这样的恋爱谈着属实累,谁能保证谈恋爱不分手?男的花钱女的青春谁来赔偿呢?网友:谈恋爱学聪明了吗?要么就买礼物,转账有记录,分手要还钱。
男女分手要不要退回付出的费用?
谈感情伤钱的年代,往往也是钱惹出来的祸。曾经看到有人在网上吹嘘,他不肯为你花钱,说明他不爱你等说辞,完全把金钱凌驾于感情之上。
虽然现在很多女生不得不物质来保障以后的生活环境,但这事不一定都是这样,爱情如果用金钱来衡量,那么,中国有绝大部分人的结合不是爱情!因为一个彩礼几十万并不是每人都能及时拿得出来,而彩礼只是一部分,车,房,结婚开资,平时开资,这一大笔钱不是小数目。
从大学毕业出来,如果到了结婚年龄的都结婚,那么,他是做什么工作有这么高的收入?除了啃老还有这么好的待遇,这难道不是奇葩?能拿出这么多钱,难道不是在花老人的钱?心安理得么?
平时两个你来我往的礼物,自然不是转账,律师结合实际案例,也无须退回,产生大宗转账,必须退回,两个人如果感情破例,还有面子要对方的钱,而且还要对簿公堂才能要回来,这都是什么素质才会做出这种脸都不要的事?就算是人家送你,能心安?
男女交往期间各种小额金钱往来一般推定为赠与,特殊数字金额或者整数金额以及用于特定消费目的的有零有整的金额都应该推定为赠与,而不是特殊金额才推定为赠与,不应该认为女方应该对赠与存在负担举证责任,而应该是男方对不是赠与负有举证责任。 这也给所有女性一个忠告,谈恋爱时不要随意伸手要钱,如果一定要男人的钱,那请问题清楚是赠予还是借,保存好聊天记录,防止分手后出现经济纠纷,一个真正独立的女性,应该有自己的消费观。
男女朋友分手后,男子将之前转账的钱要回,合理吗?
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审理了一个借贷案件。
相恋一年多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分手,之后李先生要求张女士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总计4万多元。张女士不还,认为这是恋爱期间的赠予;李先生却表示这不是赠予,因为其转账金额并没有520、1314等特殊意义,而是每次转账2000、8000等,这属于借贷。
最终,南京秦淮法院判决张女士偿还4万多元的借款。
对此网友们也吵翻了。
有网友认为,法院判得好,女方最终没和男方结婚,这些钱应该还。
也有网友认为,这不合理,恋爱期间女方也有付出,男方恋爱期间给钱是表达爱意,分手后再要回,女方岂不是太吃亏了?
大家对此怎么看?
男女朋友分手后该还钱吗
此前,相恋一年多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分手,之后李先生要求张女士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总计4万多元,并将其告上了法庭。最终,南京秦淮法院判决张女士偿还4万多元的借款。法官表示,恋爱期间特殊意义的金额,比如520元、1314元、888元、999元,往往表达的是赠与,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贷关系。而李先生向张女士的转账没有表达特殊意义的金额,张女士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赠与。
别穷装大方,也别乱收钱
我认为是不该还的。你如果给不起就不要给,固然给钱买东西可以加深两人之间的感情,但如果一旦分手就要回去,那情愿一开始就不要给,起码这段感情分手了也能给双方留有美好回忆。当初不是人家要的,是你心甘情愿给的,现在又来索还,没有那份心胸就别来深爱,毕竟不是每一份感情都能走入婚姻,分分合合太常见了。但是也不要觉得我是为女性说话,给女孩子一个忠告:不要认为男朋友给钱就理所当然,约约会、送点礼物,逢年过节发点红包意思一下可以,千万别自己伸手去要,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