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完完全全就是故意杀人罪,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判刑,况且这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亲生孩子,面对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孩活活把他摔死,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
孩子是最无辜最可怜的,他又不是自己要来这个世上的。这孩子是他爸爸婚外情生下的,62岁的刘某老来得子,自己日子过的一塌糊涂还酗酒,他对这个孩子没有喜爱,只是觉得是个累赘。岁数一天天大了,孩子也在一天天长大,各种费用他得承担着,肯定是不痛快。他抱摔孩子致死的行为可以说是一时冲动也可以说是早有这个想法。但一条小生命因为而没了,这责任只能他自己负,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判他死刑,但又凭什么不判他死刑呢?如果他这样的行为只是坐牢的话,那全国各地想这样甩包袱的人是不是都可照着这样学?
这完完全全就是故意杀人罪,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判刑,况且这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亲生孩子,面对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孩活活把他摔死,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
先说我个人的观点,虎毒不食子,无论醉酒与否,都应该判死刑。 其次,是专业律师的解释:北京观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学强认为,涉案男子或涉多个罪名。如果摔娃男子系幼童的监护人、看护人,其行为构成虐待,属于故意侵犯幼童生命、健康的伤害行为,且造成幼童身体多处受损、衰竭的生命危险,同时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幼童伤情程度,对该男子予以量刑。
虎毒不食子,孩子那么小,怎么经得起这样重摔!为人父为人母,毕竟是自己的骨肉,没有关爱,没有责任,酒后情绪失控就拿孩子出气,你们成年人的恩怨,孩子到底有什么错,错就错在出生在这样的家,选了这样的人当父亲吧。孩子在的时候不知道珍惜,现在酿成大错忏悔有什么用,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愿天堂没有痛苦,愿下辈子找到疼你爱你的爸爸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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