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明显的想要讹人吧。学校有什么责任,是不该建篮球场,还是不该让学生打篮球?篮球场作为公共设施,学生使用也是正常的。孩子猝死,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乱咬人吧。学校不可能一直看着学生吧,也不能限制学生人身自由啊。希望家长和学校双方能和解。
什么是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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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是一种便携式医疗设备,全称是自动体外除颤器(英文: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是可以自动分析心跳、呼吸骤停伤患的心电图,并在需要除颤(电击)时给予电击,是非专业医疗人员也可以利用其来抢救心源性猝死患者的医疗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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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心室颤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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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心脏,好像一台水泵一样,把血液输送至全身。而心脏的活动频率,就叫心律。假如心律不齐,就会影响心室的收缩及回复频率,从而引起心悸等症状。普通的心脏节律紊乱并不至于马上造成人死亡,但当发生心室颤动这种致命性的心律紊乱时,患者就将面临死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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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室颤动简称室颤,是一种致命性的、不规则的一系列极快速、无效的心室收缩,属于心率不齐的一种。此时,即便心脏并未完全停止跳动,但却失去了有效泵送血液的能力,几秒内就会因为脑供血不足而令病人失去意识。如果不及时加以治疗,持续5分钟以上即可因缺氧而使脑组织发生不可逆的损伤,随即很快死亡。即便侥幸得救,也会发生严重的后遗症,丧失自主生存能力。许多心脏性和非心脏性原因均可导致心室颤动和心源性猝死,其中大部分患者有器质性心脏病,尤其是慢性冠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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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猝死病患都可以用AED来急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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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AED的适应病症是心室颤动,它并不会对无心率且心电图呈水平直线(即心脏已完全停跳)的伤者进行电击。AED有两根需要连接到身体外侧(裸露胸部)的电极垫,仪器能够基于电极测出的信号,自动判断心脏跳动的状态。如果心脏处于震颤的状态,AED就会在极短时间内施加强电流以电击刺激心脏,使其状态恢复为正常的跳动状态,也就是所谓的除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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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在我国——从“没得用”“不会用”“不敢用”开始改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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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前后,AED进入我国,北京和上海公共场所陆续开始配置AED。截至2019年1月,北京上海两地有记录的将近2000台,大连、杭州、南京、海口、深圳等少数城市的公共场所配有少量AED。其实在2016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曾表示过:AED在我国还处于“没的用”“没人会用”“没人敢用”的“三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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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平均一台过万的价格,被认为是普及难的重要因素之一,不是所有城市都像上海北京那样经济发达能够负担多台AED的费用,并且能重视在公共场所安装设置AED的必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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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会用”的状态则是因为在我国,AED还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而根据我国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使用者必须是专业的医疗人员。其实现在的AED使用方法非常简单:第一步开电源,第二听语音指令,指令会告诉你应该怎么来贴电极贴,贴在什么位置,同时显示屏还会配合图示。之后,AED会自动分析倒地者的心电图,提示你是不是可以准备电击,电击准备完成后只要按下按钮放电即可,非常简单,操作便捷。所以,十分有必要在市民中开展AED使用方法的相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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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敢用”的原因则是一般市民担心使用了AED,如果出现问题会不会遭遇讹诈,会不会卷入民事纠纷。而在2017年国家已经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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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ED的一些小的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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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孕妇和儿童可以使用AED吗?
A:可以,目前没有研究表明孕妇不能使用AED。如果倒地者是儿童,现在大部分AED都有儿童模式,切换到儿童模式就可以直接投入使用。
Q:在对女性进行AED急救时,是否需要解开胸罩,袒露整个胸部?
A:没有必要,但要避免AED电极接触到胸罩金属边框或者其它项链一类金属物体。
Q:为什么会出现女性获救比例比男性少的现象?
A:京都大学等研究小组调查了2008年到2015年,全日本校园内心脏停搏的232名学生当中,在急救队到达之前的AED使用情况。结果表明,小学和初中生没有男女差别,而对高中女生使用的比例却比男生低。发生心脏停搏的高中生中,83.2%的男生接受了AED除颤急救,而女生比例则为55.6%,下降了近30个百分点。研究小组分析,如果是女高中生,旁人会比较忌讳露出女生的胸部,从而造成了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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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的普及和使用,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急救成功率,避免很多本来不应发生的悲剧。生命的宝贵在于一旦失去便不能重来,学习类似于AED使用一类的急救常识,不光是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更是为了自己能够在危难之时得到及时的援助。
人大代表建议全国公众场所普及自动体外除颤器,引起网上热议
近日两会召开,有人大代表建议在公共场所科学、合理、有效地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让自动体外除颤器能像灭火器一样得到重视和广泛配置使用,让公众敢用、会用、善用AED,将极大提高心源性猝死的抢救成功率。
这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热议,有支持的也有质疑的,支持的一方是:以后公众对于心源性猝死知识会越来越深入,特别是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增加更多AED设备将会减少部分心源性猝死的人,同时提升城市医疗应急水平。但也有质疑的一方,例如有网友质疑:现在很多老人倒了都不敢扶,不敢去使用仪器。也有人说没有多少会操作、成本太高不如投入在其他地方。
如果一个人突然倒下,可能是发生了心脏骤停 (SCA)。心脏骤停的后果非常严重,意味着人的心脏已停止泵血,需要马上实施急救。心脏骤停急救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快速对患者心脏实施电击,这一过程称为除颤。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 可以帮助普通人快速实施除颤。
中国每年约有54万多例心源性猝死病例,其中大部分发生在医院外。
据美国Readiness网站显示,截至2017年,美国的公共场所中大约有320万个AED配备。由于各州的法律与规定不同,人们能找到AED的场所也不尽相同。该网站认为,320万个AED设备仍然是部署不足的。日本政府于2004年允许在公共场所安装AED设备,并培训公众学习使用。从2005年开始,日本政府将学习使用AED列入中小学生日常培训项目,同时开设了心肺复苏课程。
截至2015年,日本全国共有60万台AED。日本政府正准备在24小时便利店内配备AED。目前,千叶县、三岛县、静冈县和冲绳县90%以上的便利店都装有AED。
一个年轻人的自白:电子烟害惨我了!
曾几何时,吸烟、熬夜、蹦迪成为年轻人挥霍年轻资本的“专利”,他们没想过,每一根烟透支的也是他们珍贵的健康资本。很多年轻烟民合并心脏病患者前来就诊,他们告诉我,那些年轻人过劳死、猝死的案例令他们震惊:原来我们“年轻”的心脏早就过了负载。
有人在戒烟门诊问史医生,为什么吸烟,或是吸食新型电子烟会导致血管出问题?答案是: 尼古丁通过中枢神经系统的乙酰胆碱受体积累增加神经传导递质的释放,正如实例中的年轻人在摄入尼古丁后明显出现心跳加快、血管收缩、血压升高。
以下是一个年轻人对史医生的自白:电子烟害惨我了!百分百真实,反应了很多年轻人从好奇到依赖,到出现身体不适的实际情况。包括心血管问题,还包括新时代的时髦病:失眠。
很多人睡眠质量不佳与许多因素有关。既往研究表明吸烟是影响睡眠质量的因素之一,而究其本质,主要是尼古丁作祟。美国一项针对电子烟和睡眠质量的研究,邀请了1664名大学生参与调查,其中曾经尝试或目前正在使用电子烟和传统卷烟的人分别为41%和29%。研究结果显示,使用电子烟和传统卷烟者的睡眠情况很差,而使用电子烟的人群报告说需要借助药物以改善睡眠质量的情况更普遍。
专业医学人士有责任提醒年轻人:不是时髦的流行的就是健康正确的!电子烟并不能戒烟或是保健!事实上,更可能的出现的情况是,吸烟者成为传统烟草和电子烟的双重成瘾者,面临的健康风险是一样的,甚至有更不明的全身损伤。
全民普及心肺复苏术太重要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现在学车都要考心肺复苏的,既然大学生了,旁边就没有一个会心肺复苏吗?猝死黄金时间就是靠身边的人施救了,等远水解不了近火。建议小学生开始就普及心肺复苏术的训练。
23岁男生学校打篮球猝死11分钟无人施救,律师:难以认定校方有责
近日,广西百色市一高校学生篮球场猝然倒地,救治无效离世的新闻引关注。当天,学生李某某下午放学后像往常一样来到篮球场打球。中间休息的时候李某某突然倒下不省人事,4天后离世。医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其黄金抢救时间只有心脏骤停后的4分钟,如果等到十分钟以后抢救,基本已无生还可能。据监控显示,李某某倒地后11分钟校方无人施救。那么,校方对于学生李某某的去世有责任吗?如何界定校方责任?@王延涛 律师表示,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据此事实能否就认定学校有过错,我们认为很难做出这样的认定。理由有三点,第一,法律所称的过错指的是故意或重大过失。第二根据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学校医务室的职责是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以及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从这个规定看,医务室即便没有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也不能认定为有过错。第三,我们也注意到案发是晚上的6:58,这时医务室的人员可能已经下班了,因为它毕竟不同于有24小时提供诊疗服务的医院,我们认为在法律层面学校不构成侵权应当不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熊娟娟 律师进一步说明,根据《民法典》有关“自甘风险”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在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都不得以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更何况这种源于自身疾病而造成的意外。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1,做新闻不该是多方声音吗?
学校的声音呢?
西安商报一直习惯做片面报导。
2,女孩母亲“只要他拿出监控,我也心服口服”。
奇怪了,监控你不看过吗,你还要怎么个“拿出来”法?
3,网上评论最多的,其中一个是“从孩子进校门开始,学校就承担了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所以学校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好像你们的孩子进校门,就和学校签了死生责任书似的?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不承担超过边界的责任。比如学生在没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跑步猝死等。”
这些人,骨子里就是一群丧心病狂、讹诈成性的货!
这些人,吃饭噎死了、一定会找种大米的赔,走路摔死了、一定会找修马路的赔,淹死了、一定会怪没给江河湖海加盖子!
就算坐在家咽气了,也一定会找环保局赔:没提供足够的氧气!
平白无故,花了18万,付了7万,还要索赔。
这是要把所有学校都搞塌火?
4,网上评论最多的,其中一个是“学校不签字、医院不救,所以医院学校全责”。
签字,是代表对该救治方式和措施的认可。
若治好了,都好。
若没治好,会有人以“不认可老师的救治方式”而索赔,或者以“在没得到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不认可医院擅自做主的救治方式”而索赔!
你还敢说在没有确定授权的情况下代签、或者在没签字的情况下进行危重手术吗!?
现在人,都自私的习惯于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和立场看问题,而从不全面的、换位思考!
都习惯“我永远没错、都是你的错”!
“我可以犯致命的错误,但你有半点没应对好、你就得给我担全责”!
5,以上这种人少吗?
这样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