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为自己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收取880余瓶茅台,这是何等的胆大妄为!而且人民检察院本身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生为执法人员更加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的,而不是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行不法之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知法犯法,生活奢靡,嗜酒如命,特别爱喝茅台,他藏的茅台酒多达880余瓶。这是打算在沉迷在茅台酒中不愿醒来了吧。喝酒误事,嗜酒如命的人可能是酒精中毒了,对酒精有很大的依赖性。这回进去刚好把牢底坐穿可以把酒给戒了。
茅台虽好,可不要贪杯哦。这位领导可真的是当之无愧的“酒仙”。而那些贿赂的人士,也是投其所好,不仅为他喝酒提供了酒,还为他提供了饮酒作乐的场所。如此爱酒,怎么不误事。880余茅台啊,虽然不知道什么价格,但是这茅台是名酒,恐怕工资是不够买这些酒的吧。醒醒吧,不要再喝了,俗话说的好,酒要少吃事要多知。我虽然也喜欢喝上两口,可是根本想不到一个人对酒,会如此痴迷。
原来也是一腔热血的青年,通过学习进去北大实现了阶级跨越。但是温饱思淫欲,逐渐放松对自我的要求。收受贿赂,酒局饭局权色交易,随便干预司法程序,将利益交换下的“人情”凌驾在法理之上。可恨,可气。不参加思想道德培训,不加强自我的思想道德建设,在办公的时候仍然喝酒,如此不负责任渎职,辜负了群众赋予的公权力。手执剑,却不是斩向罪恶,而是替他们办事。可恨,可气。老鼠屎必须找出来,肃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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