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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怎么回事? 学历比能力还重要吗?

时间:2022-01-07 03:46:30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学历和能力到底是哪个重要?这个现实的社会我们不难给出答案。但是,很多有能力的人却生活在了学历下面,学历把他们压得难以出人头地,他们在赚着微薄的工资。而有些人,虽有真学历,却无真本事,学历却给了他们很体面的生活。这就是现实。试想,如果那个男的真没有本事的话,他还有转正的机会吗?难道他是凭学历转正的吗?这是不是也太可笑了……

究竟是怎么回事? 学历比能力还重要吗?

究竟是怎么回事? 学历比能力还重要吗?

你以为讲能力?人家跟你讲学历。 你以为讲学历?人家跟你讲资历。 你以为讲资历?人家又跟你讲年龄。 你以为讲法律?人家跟你讲人情。 你以为讲人情?人家跟你讲法律。 打工人没有议价权还要讲究契约精神,上班还要倒贴也算是活久见。

这种职场骗子还大言不惭的说虽然学历造假,但实际工作能力表现出来是能胜任的……按他这个逻辑,大家还要文凭干嘛?都凭“实力”说话好了,无语。 该公司HR部门有很大责任,这种高管引进居然没做详尽背调。 支持法院判决返还工资,这叫诈骗。

只能说公司在招聘的时候并不是把文凭看得比能力还要重,想着先试试水,如果能力不错的话学历可能就可以睁一眼闭一眼了。干了半年转正了,学历,工作经历抖音造假的人觉得自己不是真金,怕被火炼原形毕露,趁还没被发现赶紧溜之大吉。这下公司就不乐意了,拿了那么高的工资还没给公司创造出更大的财富就这样溜之大吉,怎么可能就此罢手?只能说这个公司在招聘时对个人的信息审核并不严谨,甚至也是抱着侥幸心理先用用看,应聘者是吃了豹子胆,敢把自己包装成高学历好资深的人才,混得下去就混,混不下去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一个敢骗,一个敢用,我相信肯定是在工作中做出了什么损害了公司利益的行为,不然公司不会这么死磕到底的。

月薪9万员工学历造假,被判返还工资30万元

陆云生于2019年3月18日入职北京恒凯公司,担任创意中心总经理职位。陆云生试用期的工资为税后72800元/月,转正后的工资为税后91000元/月。2019年9月12日,陆云生提出辞职,9月26日起未有出勤。陆云生离职后,公司认为陆云生存在虚构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行为,不应该拿这么高的工资,因此主张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求陆云生返还公司多付的工资款3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公司主张陆云生酌情返还工资款30万元的理由正当,且数额合理,予以支持。二审法院认为,陆云生明确认可其存在虚构学历及工作经历的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亦与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其应当返还相应的工资款。 公司的理由如下:1、陆云生未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芝加哥艺术学院文凭以及认证证书,在陆云生入职时以及入职后我公司不断要求提供文凭的情况下,但陆云生始终不予提供。我公司有理由认为依法可以推定陆云生存在隐瞒真实教育经历、虚构教育经历的行为。2、鉴于后续陆云生不提供学历证明,且工作表现极差,因此我公司对陆云生工作经历进行了深入专项调查,发现其称2010年8月至2014年9月供职过的Ajiva Branding LLC Chicago公司不存在,Ajiva Branding LLC Shanghai公司也不存在。此外,给陆云生出具离职证明的公司是纯内资公司,陆云生系该公司持股51%的股东、法人及执行董事。根据查询,该公司的社保缴纳人数为零,且没有专门的办公地址。3、我公司基于陆云生虚构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而同意录用陆云生,确认其试用期薪酬为税后72800元/月,转正后薪酬为税后91000元/月,远高于我公司公司其他同级别管理者。因陆云生的欺诈行为导致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无效,且其入职后给我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故其基于无效劳动合同取得的超高工资的一部分,属于欺诈所得,应予酌情退还。 员工理由如下:1、我在品牌策划创意领域已有10年以上的经历,顺利通过多轮面试,最后经公司总裁亲自面试录用,通过微信工作聊天截屏显示,我完全胜任该职位。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都丢失了,只有复印件。我虽然是持虚假文凭和不实的任职经历获取了工作机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通过自身的努力,完全能够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的需要,完成工作任务,未使公司的利益受损。2、公司对我进行了面试,其应当认真核查我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却未予核查,故应承担不利后果。3、公司在最初我不能提供芝加哥艺术学院的毕业证书时,其完全可以决定不予录用,也可以在试用期内的任意一个月认为我不具备录用岗位的专业能力将我辞退。因此,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学历虚假问题主张无效,应当及时作出,而不能在此后随意以此为由对劳动者进行处理。综上,尽管我存在虚构学历及工作经历的事实,但我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胜任自身的职位,也得到了公司领导及同事的认可,公司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检察日报)

两边都有够厉害的。这公司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也就是没有劳动合同。没合同就就用了人半年,不知道在想什么,双倍赔能赔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无劳动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按双倍工资支付)。另外,这公司的说法是该员工工资明显高于同级别的员工,这种情况下竟然不进行背调,连基本的文凭都没有,也就算了,还转正了。按公司说法决定了员工如此高工资的信息就是文凭等,居然都没有也没问题,半年时间也不过问。 这员工文凭造假,工作造假,看上去就没有真的了。按公司说法,2010-2014的工作单位是造假的,结果2015-2019的经验也是假的(员工自己控股的皮包公司)。按他自述工作了十来年,看来毕业起的工作经历全是假的。法庭上到底收了公司多少工资,这员工说的也前后不一,先是42万,后说11万,也没看出来这是个什么套路。 税后九万多的工作,两边都有够随便的。我感觉双方挺般配的,要不然庭外和解,继续过下去吧。

这个学历虽然是造假了,但是能担任那个职位,不一定是有学历才可以的,他在没有那个学历却依旧把他的职责做的很好,那有什么错呢?公司在他应聘期间都看不出他的学历是造假的,等到辞职之后发现又要人家返回那么多的工资,那他在公司做的贡献又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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