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搞不明白,离婚具体要什么条件,如果因此发生更大的案件,有谁担责?
很难理解,5年4次起诉离婚都被驳回,法院看到了男方不想离婚的强烈意愿,没注意到女方想离婚的强烈意愿吗?为什么要驳回这么多次的离婚起诉呢?退一万步讲,如果他们的感情确实没有破裂,以后还可以再复婚的。 男方否认家暴不想离婚,但是看图二,他自己承认打过女方,这已经算是家暴了。再看图三里的报道,男方恐吓过女方的弟弟,“感觉自己心理残疾”。最可怕的就是那一句,如果最终判离婚,男方有何打算,“我妈走了我就没有顾虑了”。真的不想再看到因为离婚导致的命案了……
说好的结婚离婚自由呢?离婚这么难,真的要好好斟酌要不要结婚,谨慎结婚了。毕竟结婚领证只要带着证件工作日去就行,但如果觉得两个不合适想离婚就没那么容易了!即便不是起诉离婚,都还有离婚冷静期。很多离家远甚至在国外的打工人想离婚,光着一个月冷静期就很难排开时间去办手续,毕竟要在时间范围内去两次,过期不候。话说,哪怕对方没有家暴行为并且不赌博,那一方想离婚咋就不可以了呢?还本着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不离婚就和谐了?不想在一起的人硬逼着在一起不是更危险吗!?日子是人家过的凭什么一而再再而三不准许离婚?
这种还不判离婚,是等着过五一假期吗?女人一旦下定决心,就不会动摇,尤其是对方不懂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的时候。从两次出人身保护令就可以看出女方遭受过不止一次的家暴了,不管什么原因,打女人的男人就是一个字“离”,及时止损,这样才是对自己负责任的做法。
人身保护令都申请过,娘家人也被殴打,而其丈夫居然还死不承认家暴,脸皮真是厚到了一定的境界。其丈夫已经把女子当作自己的附属品,一旦放其自由,会觉得无所寄托,更加觉得尊严和脸面都被践踏了,这是典型的心理障碍,该去看看心理医生了。如果这都不判离婚,以后谁还敢结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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