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兰博基尼
男子名下20多辆名车挂在某平台上出租,而出事故又不是本人,属于租赁方发生事故,法院因此驳回赔偿1,270,700元的诉求。</p>
保险公司对车辆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后,不予受理理赔,确实也有些道理,毕竟车辆拥有人才是主角,而出事故车辆并非车主本人驾驶。
车辆在出租过程中发生了损伤,车辆驾驶人王某被认定全责,戴某作为出租方,向法院提交申诉,申请保险公司赔偿,因为戴某将车辆出租的行为并未告知保险公司,所以发生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而法院也明确表示,风险该由戴某自己承担,偷偷出租车的时候不让人保险公司知道,出事了找的比谁都勤[机智]
私家车和出租盈利的车辆性质是不一样的,保险公司不赔偿我觉得合情合理,毕竟两者的保费也不一样,既然你没有给人增加保费,那么人家就没有义务给你赔偿~
就不该赔偿
非营运车辆和营运车辆保费肯定不一样,出租车每年的保费能和私家车一样吗?赚取利润的时候没通知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没把人家忘了,哪有一个萝卜两头切的。
出租兰博基尼
男子名下20多辆名车挂在某平台上出租,而出事故又不是本人,属于租赁方发生事故,法院因此驳回赔偿1,270,700元的诉求。
保险公司对车辆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后,不予受理理赔,确实也有些道理,毕竟车辆拥有人才是主角,而出事故车辆并非车主本人驾驶。
挺无耻的!对外出租还不跟保险公司提前说,这里赚着一大笔钱,这出租过程中的损害还想让保险公司负责,那你这生意做得完全没风险,稳赚啊。但保险公司也不是傻子,合同中也没有这一条,谁会做这个冤大头,不赔偿是合理合法的。法院的判决非常赞,严厉打击了那些投机取巧的不法之人。
男子出租兰博基尼被撞索赔遭拒,法院:擅自扩大车辆使用范围,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私家车共享出租引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男子戴某与其子将私人名下的20多辆豪车,登记在某平台对外出租。涉案车辆在出租过程中发生事故,驾驶人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以涉案车辆“使用性质发生改变、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戴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270,700元,一审驳回后戴某再次上诉。审理认为,戴某的行为,扩大了车辆的使用范围,属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因戴某未将此等情形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该风险应当由戴某自行承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