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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呢究竟是怎么回事? 姐妹为父追凶25年

时间:2022-01-07 06:28:21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25年的酷刑得以结束

对于120万元的赔偿金,法院不支持的理由是: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姐妹俩没有提交证据,不予支持。

这是没错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规定》还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也是,所以俩姐妹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为什么呢究竟是怎么回事? 姐妹为父追凶25年

追凶25年,到手三万六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总结起来,就是如果嫌疑人家属愿意多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那可以,不愿意多赔也拿人家没招。

姐妹为父追凶25年,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还是追到了凶手,凶手已经被判无期徒刑,但是这个赔偿却是不合理,只赔偿丧葬费3.6万,其他的费用我觉得也得赔偿,还是要上诉的。

一个孩子去为自己的妈妈报仇,结果杀了对方。怎么说呢,当年死者也不是毫无过错的,只是杀人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判了无期也是因为认罪态度不好,没有悔过并作伪证。至于姐姐窝藏并提供金钱支持,法理难容但情理可以理解。很少有人能够做到大义灭亲,除非是面对十恶不赦的人。新闻中的事件是因为死者伤了凶手母亲,作为凶手姐姐,大概率是会帮弟弟逃跑的吧。

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宣判:凶手被判无期,法院仅支持3.6万元丧葬费

3月17日,“湖南慈利姐妹25年为父追凶”一案在张家界中院一审宣判:张登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张登攀姐姐张元春犯窝赃罪,获刑3年。 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报道《杀父凶手在逃25年,追凶姐妹因护坟冲突被嫌犯家属告上法庭》显示,1994年,张国恒被杀后,张家人追凶脚步从未间断。刚开始,是母亲带着张阿丽(化名)、张阿琴(化名)姐妹俩追凶。1996年母亲车祸身亡后,伯伯和舅舅带着姐妹俩追凶。2002年,20岁的张阿丽接过追凶接力棒,带着16岁妹妹张阿琴从北走到南,寻找张登攀。此事经上游新闻等媒体报道后,张家界、慈利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2019年9月29日,张登攀在广东云浮落网。 2020年11月17日,该案在张家界中院开庭审理。张家界市检察院认为,张登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张登攀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张元春明知其弟张登攀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责。 张登攀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他说,案发时,张国恒将其母鲁某浓打伤,他上前阻拦。此过程中,他用杀猪刀刺伤了张国恒的右肢。随后,他往家的方向逃跑,张国恒在后方追赶。张国恒追上他后,一手按住他的脖子,一手抢他的刀。他在反抗中用杀猪刀刺伤了张国恒。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张登攀所说与检方披露的犯罪事实相反。检方起诉书认定,是张国恒逃跑,张登攀见状去追赶张国恒。此外,张登攀接受警方讯问时作了有罪供述,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张登攀庭审时还说,公诉人当庭提出张国恒已被张登攀严重砍伤右肢,张登攀手持杀猪刀,张国恒手上已没有锄头,重伤之后还主动追击,不符合常理。 张元春当庭认罪认罚。 3月17日,张家界中院一审认为,张登攀当庭否认其故意捅刺张国恒,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案证据足以认定:张登攀在其母亲被张国恒挥舞锄头打倒后,手持杀猪刀捅刺张国恒右腰中部,右胸部位等处,致张国恒肝脏破裂急性休克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张登攀作案后逃跑,长时间逃避法律追究,到案后最终选择不如实供述,不愿接受法律的处罚,没有体现悔罪态度,应在量刑性时从严把握。采纳公诉机关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此前庭审时,张阿丽姐妹俩提出120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对此,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姐妹俩没有提交证据,不予支持;丧葬费3.6万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3月17日,张阿丽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基本满意法院作出的量刑,但接受不了仅判赔3.6万元。“我爸爸是家庭支柱,妈妈找凶手时失去了生命,我们姐妹成为孤儿,不说抚恤金,就说精神损失费应该有吧,我们要上诉。”

25年的酷刑得以结束

对于120万元的赔偿金,法院不支持的理由是: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姐妹俩没有提交证据,不予支持。 这是没错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规定》还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也是,所以俩姐妹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为父追凶25年,怎么样都会有经济损失,而且这给受害者家属带来的伤害和影响是非常巨大的,精神损失费应该是需要的。只支持丧葬费,确实有点无法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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