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多地都有非机动车收费的消息,包括物价局还曾给出收费标准,但是大部分人还是没办法接受。而且这还是商场,消费者来消费,你连起码的停车都没办法提供,那谁还去。为了这点钱,损失顾客,反倒得不偿失。
是停车处,不是存车处
有网友反映,济南一商场收费停车处,立牌称丢失自负。他觉得很不合理。
其实也没什么不合理的。
不知道大家过去有没有在农村乡镇赶过集,那个时候,都有存车子的地方。因为集市里人多嘈乱,自己推着车子赶集,寸步难行,不如走着方便,所以会花几毛钱,把车子存在集口看车的地方。看车处,给你一个两半的牌子,一半在你那,一半系车子上,回来凭牌领车,认牌不认人。
上面这种,叫存车,你拿着牌回来,找不到车子了,存车处是要赔的。
存车的“存”,有寄存的意思。
但商场这个“停”车处,只是把这块地方暂时租给你,对方没有看管义务,只是给你个位置而已,自然是丢失自负了……
我觉得我们应该把收费停车处,和存车处,区别开来看。
山东一商场收费停车处称丢失自负,工作人员:已经分包出去了
3月20日,山东济南。19日,网友反映,某商场收费停车处,立牌称丢失自负。视频发布后引发吐槽,网友纷纷表示很不合理。20日,该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处已分包出去,不归商场管理。
其实多地都有非机动车收费的消息,包括物价局还曾给出收费标准,但是大部分人还是没办法接受。而且这还是商场,消费者来消费,你连起码的停车都没办法提供,那谁还去。为了这点钱,损失顾客,反倒得不偿失。
停车收费,丢失自负,合理吗?
近日,有济南网友反映,泺口服装市场收费停车处,立牌称丢失自负。我在济南待了那么多年,但由于一直没有电车,还真不知道有商场停车子还收费。
该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处已分包出去,不归商场管理。
不管分包给谁了,既然我花钱了,不就是为了让你看管好车子吗?难道你只管收钱,不管看车子?
当然,假如较真儿的话,可能人家也有理,人家牌子上写的是停车处,不是存车处,意思是你可以花钱来停,但不是来存的,我只收的你停车的位置钱,没收帮你保管车辆的钱。
但无论如何,写这种牌子,还是让人感觉有点别扭。
真是迷惑行为啊,如果是不收费的停车,那立这个丢失自负的牌子还能充分理解下。关键是你得了车主的钱,还不想负责,这真的是有点恶心了,没听过拿钱办事的道理?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
既然这个商场的停车处收钱,那就应该对大家负责,看管好这些车子,否则就不要收费。想知道收了钱拿这些钱干什么去了?不干活,又拿钱,怎么能有这种好事?如果说明丢失自负那就是摆明了不用负责任,那就没理由收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