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豆瓣上有一篇名为《大反转,错换人生28年可能是偷换人生28年,姚策上了水滴筹失信人黑名单》的帖子热传,原文如下: 看了一晚上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说法,还有庭审,发现当初第一轮媒体南方系的报道,和事实多处不符,淮河医院其实也有点冤。 怕大家分不清人物,先捋一捋人物关系: 姚策:(亲父)郭希宽(亲母)杜新枝,河南人,农村户口,第三胎 郭威:(亲父)姚师兵(亲母)许敏,江西人,军官家庭 出生医院:河南淮河医院,属于国家三级甲等医院 先说结论,很可能是姚策亲生父母事先知道自己乙肝会遗传,且知晓怀的是男孩,故意抱错。姚策养父母的代表律师说“非人为故意不可能换错” 再说疑点: 1、1992年6月,郭威15号顺产出生,体重3500克,姚策16号刨腹产出生,3200克,脸上有红点,许敏生产完后隔一天17号才第二次见到孩子,那已经是姚策隔一天才喂奶,这个挺奇怪的,但是许敏第一胎不懂 2、医院当班护士叫郭希志(来源澎湃新闻医院病历单)是姚策亲父郭希宽的堂妹,且律师到医院调档案,发现当案遗失了许敏和杜新枝(部分)的就医记录 3、在当时,三甲医院对乙肝大三阳患者孕妇和产儿是单独隔离的,护士抱错几率极小 4、姚许夫妇为割肝救子查了dna后发现孩子抱错,在医院就打电话告知姚策亲生父母郭杜夫妇,母亲杜新枝说“我有病了,你们不要来找我,等我死了再来找我吧”,父亲郭希宽说他们不在驻马店,然后郭杜夫妇挂掉电话,第一时间卸掉电话卡丢掉,理由说是认为诈骗。这个理由不合理,即使诈骗,正常反应要么报警,正好郭威是协警,可以交给儿子处理,要么挂断电话不理睬,而不是怕手机定位扔掉电话卡,后来还是姚许夫妇通过驻马店派出所直接找到的郭威 5、姚策母亲杜新枝前后说法矛盾: 潇湘晨报采访的时候,杜新枝说自己怀孕时不知道自己大三阳,但是她在防疫站工作的兄弟在庭审时作证说她在怀孕时知道自己乙肝大三阳,于是全家打了疫苗 但郭威却并没有在淮河医院打疫苗,腾讯采访的时候,杜新枝说的是找村医给郭威打了疫苗,但疫苗本丢了。这里矛盾的是,乙肝疫苗需要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打,而国家对疫苗管理严格,只有在妇幼保健院可以打,会建册,郭威3岁前没有户口,既打不了疫苗,打了也不会有疫苗本 6、当时杜新枝(又名杜萍)采访时说阻断针错打在了郭威身上,导致姚策患癌。事实上92年市面上根本没有阻断针,99年才被使用,郭威也没有打过阻断针 7、郭希宽杜新枝农村户口,一胎女儿属于残疾人,中间的都没了,那么郭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且在国家三甲医院生产,不存在办不了准生证、孩子出生证以及上不了户口的情况。但现实是,郭威被刻意改小了3岁,郭杜夫妇以没有准生证为由,伪造了出生证(出生年月日)出生医院助产士都改了,郭威身份证日期是1995年5月18日。杜新枝的淮河医院入院记录,产前7天就住院了,后来是刨腹产(有人怀疑提前这么多天住院,也是为了物色人选,等机会)伪造了出生证明,年月日换了,出生地点也换成了驻马店计生站。 改小1岁还可以,改小3岁完全不合理,导致郭威晚3年入学,且未被良好培养,9年义务制教育+3年中专,还要帮忙家里卖盒饭,照顾姐姐,毕业后打工无数,后来为了照顾家庭放弃大城市工作回到驻马店做辅警,工资2000,一件衣服穿7年,租房住。 姚策则接受了精心的照顾和良好的教育,连姥爷的工资都交给许敏,从小就读江西九江最好的小学初中,并花高价择校费就读重点高中,寒暑假参加清华北大夏令营,工作安排医保局。姚策离职创业数次都失败后,姚策一家三口不工作,由姚许夫妇给他们还信用卡、提供生活开支。姚策生病后,许敏割肝救子才发现孩子抱错。可以说,许敏这位母亲倾家荡产的为儿子付出。 8、在全国重男轻女的大环境下,坐标河南的郭杜夫妇只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然后四套房子,3套自己名下,1套女儿名下,郭威名下却没有房子(有人评论,郭杜夫妇可能一开始就防着郭威了) 姚许夫妇则是低价卖掉自己的学区房50w+许敏母亲也就是孩子姥姥养老钱20w,给姚策买了房,写的姚策名字,房贷姚许夫妇还 9、姚策,其实许母从小花重金给他治病,乙肝从大三阳到小三阳,但是姚策爱喝酒,不爱惜自己,和五六十岁的亲生母亲杜母同一年患癌了,所以姚策年纪轻轻就生病除了遗传,也有自己的原因 10、医院赔偿了医药费,还有补偿,但姚策在4个平台筹款7轮,还有微信抖音等直播,获得百万捐款,目前已经被水滴筹拉近黑名单(网友说法律规定一个病人只能在一个平台募捐)并且不归还网友捐款 且他名下不仅有房,还有两辆车,凯迪拉克ats(从宝马mini升级置换的)和宝马x1(姚策说宝马是岳父挂自己名下的) 目前看到的信息就是这样了。好像官司还在打,还在调查当时医院的过失问题,医院其实也很想查明真相,看看接下来的情况如何了
是“错换”还是“偷换”,说到底都是人家的家事,虽然在一起生活了28年后才知道不是亲生的,这种突如其来的信息量一时间谁都很难接受,所幸都健康长大了,也很孝顺。换位思考一下,别因为我们太多的社会舆论让郭威的两位母亲更有矛盾,接下去处理好当下的问题,才是重点。之前的真相是什么其实没必要知道的太清楚了。
错换人生,过去的事情让他过去,但是没必要再追究下去了。更何况这是别人的家事,当事人总有感恩之心,不要随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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