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情商在工作中确实重要,但情商高低不能以恋爱多少来判断,更不能以侵犯他人隐私权来获取。作为一个企业,如果连基本的人权底线都没有,又谈何在社会上立足呢?又如何赢得员工的信赖,让企业走得更远呢?
虽然情商在工作中也非常重要,但是求职被要求细数恋爱经历确实不利于求职者的隐私!现在求职好难啊,不仅有性别歧视,还要已婚已育,还不要30岁以上的,35岁以上还有可能被辞退!哎!
招聘需要应聘者填报恋爱经历,这是越界的行为,企业无权窥探这方面的私人信息。
应聘什么工作需要知道应聘者的恋爱经历呢?这种侵犯人隐私的行为真的不应该出现,再者说了,恋爱生活和工作本来就是两个部分,互不干涉,希望用人单位能明白,不要把手伸向不该伸向的地方。
也是第一次看到,应聘上面要写恋爱经历,这完全属于个人隐私,不知道这个新华社评这样的要求,意义是什么,难道没有恋爱的人,就没有生活阅历吗?这完全是扯犊子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