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
在上海工作的这位男子,因父重病,向主管请假回家,结果公司不准,于是他又回来准备上班。结果回来的途中得知父亲去世,他便回家处理丧事。回来后,公司因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他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男子回家处理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而公司机械的执行规章制度,严苛实行用工管理,枉顾事件背景缘由,判处公司支付男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七万余元。在现代化的公司中,因为工作强度大,工作任务重,很多人请假成了大问题,平时的小事还好说,但员工的父亲去世这样天大的事,该公司依旧冷漠机械的实施规章制度,于情于理都是不恰当的。规章制度是该遵守,但也要分情况,像这种把员工当做机器的公司,恐怕已经寒了其他员工的心,早晚会因人心涣散而倒闭。
丧假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连员工父亲病重都不批假,这公司简直一点人性都没有,还在人家父亲去世最伤心难过的时候把人辞退,把劳动法当摆设吗?生而为人,我劝你善良。
父亲重病回去看望、去世回去办丧事,这种事准假是人之常情吧!这公司主管是没有父母吗?管你公司怎么规定的,这是传统人伦道德,什么时候工作连老父亲去世都不能回去送终的?还不服上诉,咋想的?甭说请假,很多公司都可以在家人生病需要照顾的时候请长假,更何况区区8天假。
男子请假8天未获批,因父去世强行休假被辞退
2020年1月6日,陆某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陆某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
2020年1月14日,陆某生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
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陆某生签名确认签收并学习了上述文件。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陆某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0年3月27日,陆某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69.06元。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故,公司应支付陆某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回老家为父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山东高法)
我有个疑问,这个公司的领导层,人事部门都有没有父母?都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还是被遗弃自己长大的。父母丧事在古代大臣都要强迫回家丁忧服丧的,现在没这么多规矩了,奔丧处理操办丧事只有八天假期,公司能不批假?还以旷工为名开除员工?这是弘扬无父无母企业文化的公司还能生存发展下去?好在有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替人讨回公道。
为法院的明智判决点赞!枉顾伦理道德,忽视人伦孝义,不重视员工情感,不体贴员工的处境,如此冷漠无情的公司,还指着它能多有发展前景?对员工多好?看样子平时也没少压榨过员工。这样的公司,不走还留着过年吗?
男子是因为家里有特殊情况旷工的,公司没有点人道主义吗?一天要向主管请假,三天要向总经理请假,三天以上就可以辞退,这个公司真的没有一点感情。家里人去世,可以说是人生大事了。公司规章制度冷血不变通,就算官司打赢了,员工也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