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责任必须银行自己承担
首先,不管当初办理的工作人员现在是否在职,起码在7年前办理时,他他是银行职员,代表银行办理的这个业务,合约是和银行签的。其次,人家每月的还款金额定时足额的缴纳进去了,你银行不扣是银行的问题,不能让贷款人承担这个责任。最后,银行房贷可以选择两种还款模式,一种等额本息,就是一次算清你要还银行的总本息,均摊到每个月让你还,就是先还利息,最后一次性还本金的意思。另一种是等额本金,本金总额均摊到每个月,再加上你当月应还的利息。而这两种还款方式,先息后本比较符合银行的利益。
两种还款方式竟然相差这么多吗?为什么银行会擅自改变客户的还款方式呢?如果不是最近查征信,蒲先生恐怕还发现不了这件事情吧?既然银行也承认这个案子上存在问题,那就和蒲先生好好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出来吧,不然这还了七年,每个月几千块钱跟打了水漂一样谁乐意啊!
新闻视频5分钟看完了。简单说就是当事人按照贷款合同,每个月往卡里存9000块钱还房贷,就这样存了7年。结果因为最近要换房查看了征信记录,发现自己的房贷本金一分没少。银行说因为给他的还贷扣款方式是按照等额本金的方式扣款,而不是按照合同规定的等额本息当时扣款,但当事人并未变更合同,也没收到相关的通知和协商表示。银行负责人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当时办理这个业务的业务经理也不在了,具体发生了什么也记不清了。
很明显银行存在过失,这可能会让当事人多支付30,40万。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这个锅肯定是内部的问题。
房贷给做成先息后本,还是一次性还本,这个坑挖的够深!客户经理辞职也成了理由?照银行的逻辑,客户经理辞职了是不是房贷就可以不还了?
生病没了收入房贷怎么办?
政府应该对房贷做出要求,对单价超过普通居住价格的房子定义为豪宅,禁止对购买豪宅贷款,有本事就全款,不要绑架银行,抢占银行的房贷指标,房贷应该是面向普通大众。
房贷还了7年多,117万本金竟一分钱没还,一查傻眼了……
据江苏新闻消息,近日,南京市民蒲先生反映,2013年10月份,他在银行办理了一笔117万的房贷,贷款期限为20年,当时和银行约定,这笔贷款按照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可最近,蒲先生在查看自己的征信报告时突然发现,自己还了七年多的房贷,到现在没有归还的本金竟然还是117万,一分都没减少。他赶紧向银行方面问询,得到的答复是:他的这笔房贷,采用的是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先归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117万本金,类似于消费信用贷款。蒲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要求改变还款方式,是银行擅自变更的,而现在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要比等额本息多还三四十万。蒲先生要求银行作出解释,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原先为他办理房贷的那位客户经理目前已经离职。蒲先生后来联系的客户经理对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也不是很清楚,当时究竟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他们还需要详细调查。工作人员还表示,初步来看,这件事是存在问题的。他们将在近期拿出相关的处理方案,再和蒲先生进行协商。(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