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太过分了吧,这是垄断啊!
停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是为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而设立的,小区所有住户享有通过购买或租用方式的使用权。这样直接打包卖给一个人,把车位垄断,那意思她想要卖多少就卖多少,想卖就卖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归属,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归业主专有或者专用的。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这就太过分了吧,这是垄断啊!
停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是为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而设立的,小区所有住户享有通过购买或租用方式的使用权。这样直接打包卖给一个人,把车位垄断,那意思她想要卖多少就卖多少,想卖就卖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归属,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归业主专有或者专用的。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说白了不就是炒车位吗?跟当初炒房,炒墓地没有什么区别。先大量买下车位,造成停车难的问题,再讲手上车位进行抛售,赚取中间差价。
在房地产受到管控的情况下,车位很明显没有相关政策约束,导致有人转了空子,你也不能说她违法,人家毕竟是真金白银买来的,你只能说她不道德。
法无禁止即可为,购买556个车位的业主是通过合法正规手续,对于名下私产,人家有处分权,况且14万的价格在武汉也不高,其他业主心里不满可以理解,可谁让人家有钱豪横呢?
这不是垄断吗?这不就是恶意炒车位嘛。车位不应该可着一个人卖,要有数量上的限制,或者说根据实际购买车辆数量申请多购买,而不是将车位垄断再卖出,这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虽然目前来说这是按照正规手续进行的,但是本质上是投机、钻空子的行为。
湖北武汉,一小区业主买下小区556个车位,以单价14万的价格转卖,且只卖不租。其他业主质疑物业在地下车库安装地锁,导致很多车辆占用小区过道,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和购买人许女士认为车位是通过正当手续购买,没有什么不妥。许女士的这种行为完全就是垄断行为,哄抬车位价格,侵犯其他业主的正当权利,而且扰乱正当的车位市场行情,只能说物业和许女士有点太过了。
业主回应买556个车位高价转卖:正当购买有何不可?
12月30日,湖北武汉。某业主买小区556个车位高价转卖,且只卖不租。其他业主质疑物业在地下车库安装地锁,车辆停放在小区占道,质疑存在安全隐患。对此,新世界恒大华府物业公司称只能协调双方解决问题。购买人许女士回应:这些车位是正当手续购买没什么不妥,至于是租还是卖,已交给下属处理,自己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