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该不该管? 昨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要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 《规则》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 一是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是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 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部法规司负责人表示:“通过划定这些‘红线’,有利于教师规范行为、把握尺度,也有利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规则》中也明确,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由学校承担。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即使因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与家长产生纠纷,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渠道解决,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追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如果教师不敢教育学生,那么就如同不剪杂草的道路,培养不出优秀人才。其实欧美的精英教育也严厉苛刻,相对低水平的公立学校才大搞所谓快乐教育。 图二,精英学校哈罗公学;图三,普通高中;
刚刚,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点名学校、老师在学生发生不同程度的不当行为时拥有不同的惩戒权。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如果一个人连班主任老师的不点名批评都承受不住的话,这个孩子得脆弱成啥样? 家长说班主任老师刻意针对孩子,老师对成绩差的孩子会进行有针对性的批评、侮辱和冷暴力。我就奇怪了,成绩差都不批评,那家长是不是又该说老师不作为没担当了? 我同意学校的说法,老师确实无责!你觉得呢?
不接听记者电话,还把电话拉黑了,典型的做贼心虚,而学校在事情未查清之前就说学校不存在过错,推脱责任,真是毫无担当。老师可以批评学生,但不应该带有侮辱性言语,更不应该带有歧视和冷暴力,这完全是打击学生的自信心,不尊重学生的基本人权。当然,死者在老师没有点名的情况下对号入座,心思过重,思想负担过大,自身承受能力也存在不足,家长对于孩子缺乏足够的沟通与关心,才会导致这场悲剧。学校和老师肯定是主要过错方,而家长和孩子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孩子坠亡前,班主任是不点名的批评,没有指出是谁,是他对号入座了。老师可能有严厉,但一个14岁的孩子也不小了,一点抗压能力也没有吗?当然,每个学生适应老师的教学方式不一样,他曾提出让父母给他办转学,让他回老家读。可父母为了做事,考虑到家里没有人照顾孩子,所以一直把这事耽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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