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也知道崂山啤酒肯定是印刷错误了,一元换购500听啤酒,商家不用赚钱的嘛?但作为商家应诚信为本,既然是公司审核不严格,放出了这批印刷了中奖信息的啤酒,那就该兑现承诺,然后吃一堑长一智,这样也能给消费者留下好印象,树立品牌形象。你觉得崂山啤酒应该怎么做?
我的点在于,这个活动的意义在哪里?崂山啤酒本来也就4块钱一罐,中奖了还不是免费送你一罐,是3块钱可以换购一罐,这是看不起谁呢?我是出不起这一块钱还是怎么的?
#崂山啤酒再回应中奖500听事件#昨天另一位网友说曾中过24个500听,商家也怕类似的事情接踵而来啊,而且印刷错误这个理由我们也相信,毕竟厂家为了赚钱肯定不愿意犯这种低级的错误。及时出来解释也是为了及时止损吧!
别耍弄消费者 崂山啤酒500听的新闻火了,商家的反应令人无语。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告知事项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事项不得变更。因此该事件中出售啤酒给李先生的饭店存在不帮助顾客兑换,称奖券已经过期的失误,应当对造成的误解和损失进行道歉或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解决方式不满意,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投诉仍无法解决,还可向法院起诉。购买了啤酒后,消费者就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商家拒绝兑奖,涉嫌违反《合同法》规定,消费者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商家首先应承认自身的错误,其次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后提出证据,以重大误解为由来撤销合同,而不是让消费者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崂山啤酒事件,既是一次失误,也是一次公关机会,商家处理得当,反而会得到好的效果,否则是对商业信誉的严重打击。比如商家,可以说公开声明道歉,文案写得好一点,感谢消费者的一向支持,承认错误堵上漏洞,并且考虑新款产品有意外的惊喜。
我觉得这样的解释是不合理的,既然崂山啤酒公司都承认其存在错误了,就要为其错误买单,而不是只说打错了,况且500听和500ml/听是天壤之别,不是简单的解释一下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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