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就该付出代价
结婚证不单单只是一张纸制证明,它还具有约束性和法律效应。就算没有这张赔偿协议,修改后的《婚姻法》当中,也有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修改,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权益有了更好的保障。
这样的协议,你敢签吗?
广州这对夫妻,结婚后签署了《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今后双方因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结果签署协议一年后,丈夫果然多次和婚外异性开房。于是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让丈夫按照协议内容赔偿自己五十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离婚可以,协议也有效,但考虑到男方的实际经济情况,拿出五十万来不太可能,因此只让丈夫赔偿五万元。
夫妻双方都不服判决,继续上诉,法院驳回他们的请求,维持原判。
相信他俩在签署这个协议的时候,都觉得自己不会出轨,然而男方还是没有抵御住诱惑,给妻子戴了绿帽子。不得不让人感慨,如今很多家庭的婚姻,恐怕已经不是一纸协议和一些赔偿可以维系得了的了。
学到了
以后要结婚的人不仅仅要签订婚前财产分割协议,还要签订婚姻忠贞协议,因为对于婚内出轨的人法律上没有明确要求赔偿,但是如果有协议他就不得不赔,渣男估计也没有想到这种协议真的会有效,以为就是哄骗一下女朋友的手段。在结婚前提出签订,如果对方不肯的,也就别考虑结婚了。
签字的时候信誓旦旦白纸黑字,犯错的时候应该是怀侥幸心理,多少人出轨就是想着刺激不会被发现,真正东窗事发的时候又后悔得不得了。男子都签字赔款50万,可日子一安逸下来,不也是照样会管不住下半身吗?要是出轨判刑,看看谁还敢啊?
哈哈…本来想证明情比金坚,没想到翻车了。男方还想死不要脸的抵赖,而且法院只判5万,男方作为过错方,且有协议在先,现在还想一分钱不出,渣男本渣了!
婚姻中男女双方应该保持最起码的忠诚,看来签订协议很有必要了,关键时刻还是可以争取自己的权利的,同志们,学起来!
男子婚后签下“忠诚协议”:出轨离婚赔老婆50万!结果自己真的出轨了
2017年8月,袁某(男)和郑某(女)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8年10月20日,两人签署《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今后双方因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过错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2019年11月3日晚,袁某与婚外异性在一商务酒店有住宿记录。郑某认为,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多次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依据《婚姻财产协议》袁某向其支付5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看来这婚姻协议签得好,但还不够周全。虽然按照婚姻相关法律法规,出轨方本就是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占劣势,但法律的判决还是会有些不定数。但这协议签得明明白白,一方面能起到较好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真正犯事的时候,也更方便解决纠纷。
法律对此案的判决是认定协议有效,但并没有按照协议金额要求赔偿,而是把50万元降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