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暧昧信息,算一般聊天信息。但丈夫与别人裸聊有视频和声音,当然算侵权。不过两个人实在过不下去直接离婚就是了,最后的挣扎不就是看谁拿到的财产多吗?两个同床异梦的人,最后由网友评判,这个家丑大家知道了,还有什么侵权可言。
两起案件,一个是侵权案,丈夫公布空姐聊天记录,只是陈述一个事实,而空姐违背了夫妻忠诚的义务,所以丈夫不构成侵权。而另一起案件是离婚案,妻子偷偷录制丈夫出轨音频是为了离婚,不利于婚姻和家庭关系,容易误导不好的家庭风气,法院从维护婚姻的角度出发,判处妻子侵权,不准离婚。说实话,本人是个法盲,还是不太懂这其中的区别,就算是妻子手段有点不光明,但重点是丈夫出轨了,这样的婚姻还有维护的必要吗?
两起案件起诉的目的不同,结局不同。妻子起诉丈夫侵权,法官判定不侵权。另一起案件丈夫出轨,妻子起诉离婚提供出轨证据被法官判定侵权,证据无效。中华民族文字博大精深,打一场文字游戏谁懂得多点就谁赢咯!夫妻之间的个人隐私应该是建立在双方的平等上吧。
这明显是双标行为,公布伴侣出轨信息不算侵权,录制对方出轨音频竟然被判定侵权,这明显是不合理的,都存在侵权的行为,不能这样的双标。
长期以来,女性一直处在社会的被动地位,不论在儿时,成年记到老年时,女性都受到父权,男权社会的压仰,思想和思维受到整个社会传统观念的约束。因而女性的很多自由和权力包括选举权,财产权,教育权一直得不到保障。近年来,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确实得到了明显提高,男女之间在各方面的不平等的差距正在缩小。但是如今,妇女与男子在政治到经济的各个方面,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不平等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还很严重。人们的传统思想中存有一种根本性的男性偏见。传统理论主要是在男性之上的社会里由男性思考来的产物。 传统思想中的男性偏见不仅影响了我们的想法,而且影响了我们的思维方式,不仅控制了意识形态,也控制了认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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