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的男子就是将自己的快乐建设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他觉得拍几个女子拿快递的照片,配上一点香烟角色,一个吸引人的文案,就能获得关注。但是对当事人来讲,工作丢了,社交关系不好,对什么事情都提不起兴趣。最终解释为只是开玩笑,不知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的道理吗?造谣最高可判三年,是判轻了还是重了?
看得出女子坚持维护社会正义的决心,也看得出过去社会对于诽谤造谣的惩罚力度远远不够,还有很多受害者轻易地放过了诽谤造谣者。希望这起案件是个严整诽谤造谣风气的开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类似犯罪行为的关注,坚持对此零容忍。
被造谣出轨快递员后女子社会性死亡,造谣者最多判3年,你怎么看?
今年8月,浙江杭州,28岁未婚女子吴女士取快递被偷拍,并被上传网络编造其是两次主动勾引快递小哥偷情的“风骚少妇”。随后,吴女士被人议论谩骂,被原来的公司劝退,随后也被医院确认为“抑郁状态”。事发之后,几个造谣者除了陶某发微博给她道过歉,其他两位均未露面,也没有道歉。造谣者郎某的父亲认为,吴女士和男友失去工作与此事件无关,拒绝赔偿。郎某和何某已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将截图和视频进行转发的陶某因证据不足未被拘留。
10月26日,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12月11日,诉讼代理人向余杭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余杭法院于14日立案受理。代理律师郑晶晶表示,此前涉嫌诽谤的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与此次刑事自诉不冲突,若胜诉,两人最高可判3年。
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员,造成女子社会性死亡,工作丢了,身边人也是指指点点,给她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不仅仅是拘留几天那么轻松,肯定要追究到底的,不能让造谣的人逍遥法外,一定要追究到底。
法院受理被偷拍女子刑事自诉,律师:立案很不容易,最高可判3年
12月14日,浙江杭州余杭法院正式受理“取快递被偷拍造谣”当事人吴女士的涉嫌诽谤罪的刑事自诉。代理律师郑晶晶表示,此前涉嫌诽谤的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与此次刑事自诉不冲突,若胜诉,两人最高可判3年。
造谣字毫无歉意和悔改之心,支持受害者维护自己的声誉
在女子公开表示已经请律师起诉时,谣言制造者之一的郎某主动接受采访,在过程中郎某并没有向受害者表示歉意。郎某表示,他后悔的不是闲着无聊造谣这件事,他后悔的是造谣的时候不该打包视频,只要不打包受害人吴女士的视频,事件传播就不会那么严重,他也就不会被吴女士追着告上法庭。对于这件事的影响,郎某回答说:“群里的人都是本地的,我结过婚了, 传出去了多不好。事件发生后对他本人来说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店铺照开,玩照玩,朋友照交!要说这件事对他最大的影响就是她老婆那边的亲戚有点不开心。而他老婆最介意的是他跟吴女士有没有不正当关系,当确认出轨是谣言后,他老婆也不再生气了。郎某表示,如果不是吴女士和网友一直小题大做这件事可以说对他没有一点影响。他的店铺还开在原来的地方,只是改了一个名字,附近的居民依然光顾,大家并没有因为这件事而排斥他。郎某表示,吴女士的委屈都是她自己作出来的。其实这件事在他看来早就该翻篇了。
“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法院立案 当事人:不再接受道歉赔偿,将追责到底
12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发布消息,今日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谷某某(化名吴女士)诉郎某某、何某某诽谤案。当事人吴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前她曾考虑过让造谣者道歉,与他们和解,但是对方不以为然,认为只是闹着玩儿,所以接下来她不会再接受道歉和赔偿,会将刑责一追到底。
同时,吴女士希望以自己的案例去让更多被造谣、被诽谤的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我的经历不是个案,而是一种社会现场,必须要让那些龌龊的人知道,他们的行为应该负法律责任。”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杭州28岁女子吴女士在一次取快递过程中被偷拍,随后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在流传的出轨故事中,吴女士是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是两次主动勾引快递小哥偷情的“风骚少妇”。引人遐想的“香艳剧情”瞬间发酵,从吴女士小区业主,到其领导、同事、朋友都在议论,甚至还有国外网友发来信息骂她。
和以往为降低影响不愿露面的谣言受害者不同,吴女士第一时间报警,接受媒体采访,积极收集证据,在微博随时发布事件动态。6天后,警方发布通报,两位嫌疑人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
但是比谣言和诽谤更可怕的事情才刚开始。据吴女士自述,她被原来的公司劝退,试着投简历、找新工作,却一直被拒绝;她经常无法控制情绪,失眠严重,对任何食物都失去了兴趣,最终被医院确认为“抑郁状态”。
“我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活了28年,但是一夜之间成了笑话,所有成绩瞬间清零。”12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在杭州与吴女士见面,她说,在让造谣者公开拍视频道歉、赔偿误工费失败后,她已起诉至法院,期待尽快有“好的结果”帮她回归正常生活。
10月26日,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
12月11日,诉讼代理人向余杭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余杭法院于14日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