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出轨证据算侵犯隐私有点扯淡
作为夫妻关系,妻子对夫妻之间是否忠诚享有知情权,个人私生活的不检点对大众享有隐私权,不可被侵犯,但妻子享有法定配偶身份,理应知情。拍下丈夫出轨的证据,是一种对知情权的合理应用,不应该构成侵犯隐私权。不然,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这个证据怎么来?怎么证明对方是过错方,让他自己承认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也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通则》第7条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所以侵权没侵权,看法官怎么去理解!
长期以来,女性一直处在社会的被动地位,不论在儿时,成年记到老年时,女性都受到父权,男权社会的压仰,思想和思维受到整个社会传统观念的约束。因而女性的很多自由和权力包括选举权,财产权,教育权一直得不到保障。近年来,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确实得到了明显提高,男女之间在各方面的不平等的差距正在缩小。但是如今,妇女与男子在政治到经济的各个方面,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不平等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还很严重。人们的传统思想中存有一种根本性的男性偏见。传统理论主要是在男性之上的社会里由男性思考来的产物。 传统思想中的男性偏见不仅影响了我们的想法,而且影响了我们的思维方式,不仅控制了意识形态,也控制了认识形态。
两起案件,一个是侵权案,丈夫公布空姐聊天记录,只是陈述一个事实,而空姐违背了夫妻忠诚的义务,所以丈夫不构成侵权。而另一起案件是离婚案,妻子偷偷录制丈夫出轨音频是为了离婚,不利于婚姻和家庭关系,容易误导不好的家庭风气,法院从维护婚姻的角度出发,判处妻子侵权,不准离婚。说实话,本人是个法盲,还是不太懂这其中的区别,就算是妻子手段有点不光明,但重点是丈夫出轨了,这样的婚姻还有维护的必要吗?
两起案件起诉的目的不同,结局不同。妻子起诉丈夫侵权,法官判定不侵权。另一起案件丈夫出轨,妻子起诉离婚提供出轨证据被法官判定侵权,证据无效。中华民族文字博大精深,打一场文字游戏谁懂得多点就谁赢咯!夫妻之间的个人隐私应该是建立在双方的平等上吧。
丈夫公开妻子出轨记录不侵权,妻子录丈夫裸聊音频侵权,法院“双标”引关注
最近,两起婚内出轨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一起是湖南丈夫公开妻子出轨的聊天记录,另一起是陕西妻子录制了丈夫暧昧聊天的音频,判决结果却大不一样。暧昧聊天记录不算侵权,而证据确凿的暧昧音频却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有网友认为,法院存在“双标”的情况。对此,法学家认为,婚姻关系在缔结时双方就有忠诚义务,在此基础上的“隐私权”不应以个人为准。
不懂就问
在婚姻关系内,告侵犯隐私权被驳回。而在离婚案件内,以侵犯隐私权驳回证据,不判离婚。还是没能明白这个逻辑。有没有懂法的能详细解释一下?
不过我关注的还是,最后这婚能不能离。这出轨了,妻子和丈夫闹上法庭,也算是撕破脸了,破镜不能重圆,要是离不了婚,拖到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那不是完球?
这明显是双标行为,公布伴侣出轨信息不算侵权,录制对方出轨音频竟然被判定侵权,这明显是不合理的,都存在侵权的行为,不能这样的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