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为何要跳河,这才是大家想知道的。据同学称,该名女生学习成绩在班里排名前十,还代表学校去市里参加跳高比赛得了一等奖。这么优秀的人为何一心求死,做父亲的何曾了解一下呢!此次出警不力确实有目共睹,但是不为人知的一面则是花季少女内心所想。她跳水前一天有去河边待过,那个时候有人看见了,有没有人想过要问问她。
山东法院:落水者溺亡,出警民警未携带救援工具违法!
我们看一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鲁行申637号的内容吧:
再审申请人陈某诉被申请人临邑县公安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德中行终字第9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陈某申请再审称,1.二审法院判决确认临邑县公安局未善尽法定救助职责的行为违法正确。2.二审法院判决认定陈1溺水死亡与临邑县公安局未善尽法定救助职责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综上,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请求:更正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德中行终字第91号行政判决事实认定后维持原行政判决。
临邑县公安局提交意见称,1.被申请人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第十二条“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等情况,严格落实‘城区五分钟、城郊十分钟、农村地区尽快到达’的出警时限要求”,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2.被申请人提交的出警录像不连贯是因为处警民警全员第一时间参与救人,救援期间未进行拍摄。综上,二审法院判决关于陈某之子溺水身亡与被申请人未善尽法定职责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正确。
本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因此,临邑县公安局负有救助陈1的法定职责。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2014年10月31日16时50分左右,陈某之子陈1在临邑县德平镇富丽花园小区人工湖不幸落水,现场人打110报警称有人落水,并告知落水地点。110接警后,指派临邑县公安局德平派出所处警,处警民警及时赶赴现场,但未携带救生圈、绳索等救援器材。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与现场群众共同积极寻找救援工具并组织现场群众对落水人员实施救援。处警民警与现场群众共同将陈1打捞上岸,120医务人员抢救之后宣布陈1溺水死亡。
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第五十二条规定:“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本案中,临邑县公安局接到报警时,报警人已明确警情是有人落水,但处警人员并未按照规定配备任何救助落水人员的救援器材,因此,临邑县公安局实施的救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未善尽法定职责。二审法院确认临邑县公安局未善尽法定救助职责的行为违法并无不当。
除却分清责任以外,总体来看,处理方式还是不得当,热点冷处理,警察方面应该作好完全准备再接近孩子,杜绝群众围观。孩子处于犹豫状态,而身边的环境逐渐对其造成了激将作用,本来可以延缓出一些时间来做准备,结果使虚荣的孩子尽早涉入了深水区,并溺亡。
安徽溺亡女孩父亲:我家支离破碎,希望女儿是跳河自杀最后一人
12月4日,安徽望江一女孩在民警劝导时突然扑入深水区不幸身亡,涉事民警辅警被停职。12月7日,安徽望江。九派新闻记者采访到溺亡女孩父亲,父亲表示,没有做到家长应尽的义务,希望女儿是最后一个跳河自杀的人。“警方错在当时救援不力,其他的事,我不怪政府。对与错,是与非,有关部门会介入调查。”
警察注视女孩溺亡另一视角曝光:女孩跳河后2民警回头张望,半分钟后下水
12月4日,一段安徽望江县女孩在民警的注视下溺亡的视频引发热议,网友质疑民警处置不当。
12月5日,记者实地探访女生跳河地点。记者在现场看到,女生昨日所站地点是一个距离岸边约两米的水泥台阶。女生跳河后浮在水面上的位置距离水泥台阶两米左右,距离最近的岸边不到五米。
当地居民介绍,4日中午12点就见到女生在河堤附近徘徊。下午1点,女生走进水中站立了半个小时,在此期间一直有居民上前劝说,直到警察到来后才离开。
“女孩子在水中站了很长时间,情绪也挺稳定的。后来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她回头看了一眼警察才扑向水面的。”目击者方先生介绍。
他告诉记者,女生扑向水面后曾翻过身把脸部浮向水面挣扎近一分钟,围观居民大声呼喊让警察救人。警察过来的时候没带救生衣、救生圈等装备。女生落水后一名围观群众率先翻过警戒线跳入水中搜救,随后才有一名警察系着绳子下河救人。两个小时后,跳河女生的遗体被渔船捞起。
目击者讲述女生在警察注视下溺亡:周边居民先跳水救人
12月4日,一段安徽望江县女孩在民警的注视下溺亡的视频引发热议,网友质疑民警处置不当。 12月5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女生昨日所站地点是一个距离岸边约两米的水泥台阶。女生跳河后浮在水面上的位置距离水泥台阶两米左右,距离最近的岸边不到五米。 当地居民介绍,4日中午12点就见到女生在河堤附近徘徊。下午1点,女生走进水中站立了半个小时,在此期间一直有居民上前劝说,直到警察到来后才离开。 “女孩子在水中站了很长时间,情绪也挺稳定的。后来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她回头看了一眼警察才扑向水面的。”目击者方先生介绍。 他告诉记者,女生扑向水面后曾翻过身把脸部浮向水面挣扎近一分钟,围观居民大声呼喊让警察救人。警察过来的时候没带救生衣、救生圈等装备。女生落水后一名围观群众率先翻过警戒线跳入水中搜救,随后才有一名警察系着绳子下河救人。两个小时后,跳河女生的遗体被渔船捞起。
警察必须要会游泳吗?因为17岁女孩的溺亡,警察这一职业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警察最主要的职能是侦破刑事案件,管理社会秩序,下水救人这方面算“一警多用”了吧!能飞檐走壁,上天入地的应该是消防员,难道警察也必须像消防员一样训练了吗?这次有人溺水,要求警察会游泳,下次有人跳楼,是不是警察还得会飞啊?不会飞做什么警察啊?不会飞大家报警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