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的真相和原委都还没查清,就着急忙慌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面说没猫腻谁信?既然要接触劳动合同也行,先解释一下为什么“23年前分配的工作至今为通知上班”?再解释一下“没有上班为什么有转正定级?还有这件事不仅要给合理的解释,对于当事人这23年来的损失,也应该要有补偿的方案,九几年那时候包分配的铁饭碗,可吃香着呢!
这事儿可得理清楚了,人家一天班没上,这23年来却一直是在岗人员,而且还被转正享受相关的待遇。这钱是不是正常在发放?发放了多久?有没有被领取?领取了的话是谁领了?包女士这23年来一直在为工作奔波,这些年来她吃的苦可想而知。如果她正常的去招工单位上班了,到现在她的生活又是一个样子。档案里对于当年的招工情况非常的明白,但实际上并没有通知她来上班,而且也没有给出相关的回复。亏了她没有一直等,虽然吃了不少苦,但如今也是衣食无忧的生活。但是当年这件事情搁谁都不会轻易忘记,尤其现在又有了这个仲裁,这个仲裁来的太过奇怪,而且还涉及到了发放的待遇,这种事情不能一句历史原因就盖过,必须查清楚了是怎么回事儿。
现在这个事情有几个争论的地方,一个就是当年这个工作没有工资,一个没有工资的岗位存在顶替的可能性很小。 其次就是2000年转正的事情,人家都没去上班,哪来转正定岗,所以这里面存在蹊跷。 双方争论的焦点,可以安排回工作岗位,但是当事人希望补发23年工资,其实说是工资,还不如说是补偿,现在各执一词哈~实事求是的说,单位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包宏芳当年是否知情,这才是关键。这跟事发多少年无关,而这个举证责任是归单位的,单位必须举证,当年对她的安排,她是知情的,是她自愿放弃。否则,单位就存在过错...存在过错适当补偿也无可厚非。
既然没有人顶替,自己又没去上班,那么何来“转正定级”?这个转正定级表不需要当事人签字吗?连现在通讯这么发达了还需要我们自己亲自手签呢,那么二十年前是怎么操作成功的?当初经手的人可能已经退休,那这也真是一个谜了。 据说当时进卫生院是没有工资的,那么是有可能当事人不愿花时间去关注,导致错过了这份工作,但是这个“转正定级”就真的说不通了。
“奇葩”两个字用在这里最恰当不过了!23年前就分配了工作,却没通知过上班,自然是至今一天班我没上过。那么,解除劳工合同又从何而来?包宏芳也没领过工资,多方奔波也无果,又该找谁说理? 改革开放加快了社会发展进程,却在这件事上感觉倒退了几千年!这都信息化时代了,居然还有这等乌龙事,恐怕是生平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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