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理由让人能气笑
案发前17天,这伙人气势汹汹闯入人家里把人打伤,案发当晚,一伙人再次闯入,这个时候任何人都可以想到肯定来者不善的。法院竟然说“仅仅依据上次有明显过错的经历,并不能直接确定其本次一定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我只想说“呵呵”,用砸门、扒墙,暴力方式闯进别人家,带着木棍他们这次来泡茶的,来谈人生谈理想的?
举报村支书,结果遭到报复,到人家家里一群人,人家肯定要反击,这明显是正当防卫,对于判决肯定是不服的,然而官方回应也是让人生气,去人家家里不一定是殴打威胁,人家身上都有伤了,还不是殴打威胁,那什么才是殴打威胁。
父子反杀夜闯家门者被判死缓 河南省检未抗诉:被害人虽闯入,但不一定行凶
河南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因举报村支书贪腐,2009年7月2日晚,村民张好峰家遭到村支书之子许振军带人上门报复;十数天后的7月19日晚,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双方在院内发生冲突后,许振军被砍中要害死亡。
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均认为,张好峰父子故意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最终二人被判处死缓。张好峰父子及其亲属坚称,该行为系正当防卫,并申诉了11年。2019年3月,张好峰妻子常卫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检将该案交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
2020年11月10日,河南省检出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案发前17天,许振军纠集他人闯入张家伤人,案发当晚,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对于引发本案有明显过错,但“仅仅依据许振军上次有明显过错的经历,并不能直接确定其本次一定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河南省检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并无明显不当,“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提请抗诉。”
举报村支书贪污,被村支书之子多次上门报复,夜间闯入报复时被反杀,结果村民被判死缓,这是个什么道理?村支书之子明显就是带着恶意去报复人家的啊,村民也确实受伤了,这有啥不好确定的。
父子反杀夜闯家门者被判死缓 河南省检未抗诉:被害人虽闯入,但不一定行凶
11月4日,红星新闻刊发题为《“反杀”夤夜闯宅行凶者后的4126天》的报道:河南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因举报村支书贪腐,2009年7月2日晚,村民张好峰家遭到村支书之子许振军带人上门报复;十数天后的7月19日晚,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双方在院内发生冲突后,许振军被砍中要害死亡。
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均认为,张好峰父子故意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最终二人被判处死缓。张好峰父子及其亲属坚称,该行为系正当防卫,并申诉了11年。2019年3月,张好峰妻子常卫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检将该案交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
2020年11月10日,河南省检出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案发前17天,许振军纠集他人闯入张家伤人,案发当晚,许振军再次闯入张家,对于引发本案有明显过错,但“仅仅依据许振军上次有明显过错的经历,并不能直接确定其本次一定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河南省检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并无明显不当,“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提请抗诉。”
被害人有殴打欺凌先例,且不止一家人被他们打过。如此有恶劣事迹的人闯入张好峰家里居然还认定为不一定行凶。而且被害人同伙从故意伤害罪改为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很明显与许振军不一定行凶的判决遥相呼应,疑点重重啊。张好峰等人身上应该也有伤痕,怎么就能认定许振军他们没有实施暴力?
上官婉儿越塔飞天被反杀,赵云:越我的塔还想杀人,你真当自己是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