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用事后的眼光来看待正当防卫
首先对方是强行将门锁拧开,这个时候我们的本能反应当然是拿武器保护自己,那这么短的时间里,怎么去找一个即能保护自己又不会要对方性命的防卫物品呢?正常都是身边有什么拿什么。其次,在对方入内就直接殴打的行为看来,对方对自己生命是有威胁的,你还有时间考虑防卫的尺度和把握吗?这次入室者死亡你说防卫过当,如果轻了死的是自己还有机会辩解吗?
吕某曾是足疗店的顾客,于海义是足疗店的残疾按摩师,2018年9月18日凌晨两点,吕某敲门未果后强行拧锁进入足疗店,而在一楼休息的于海义准备了一把折叠刀用来防身。吕某进入足疗店后二人发生厮打行为,过程中于海义持刀刺了吕某一刀,导致吕某死亡。
法院判决认为吕某虽然寻衅滋事,但并没有携带武器,而于海义准备了一把尖刀,并用尖刀刺了吕某,这个防卫性质就从正当防卫变成了防卫过当。
但我觉得,大半夜的有人叫嚣并撬锁私闯,寻衅滋事,作为一名残疾人,准备武器防身也是正常,这应该是正当防卫。你觉得呢?
河南父子反杀夜闯家门者被判死缓家属发声:会继续申诉
河南封丘。2009年因举报时任村支书贪污,村支书儿子两度上门闹事,被张好峰父子反杀。2013年,父子俩被判死缓,张家家属坚称是正当防卫。近日,河南省检送达申诉复查通知书称,不构成正当防卫。张好峰妻子说会继续申诉。
残疾人按摩师反杀强行入室者,一审认定防卫过当,获刑4年
11月18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残疾人按摩师反杀深夜强行入室者”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于海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刚过,男子吕某在酒后来到于海义所在的足疗店,当时足疗店已打烊上锁,于海义在店中一楼休息。吕某在叫门无果后,强行将门锁拧开,入室后殴打于海义。在吕某强行进入前,于海义准备了一把折叠刀,冲突中,吕某被刺伤死亡。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抚顺中院认为,被害人吕某强行入室,二人发生厮打,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伤对方,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于海义却使用刀具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11月18日,抚顺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于海义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抚顺中院认为,被害人吕某于凌晨2时许,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攮刺吕某腹部一刀,并致吕某死亡。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抚顺法院称,被害人吕某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但他并未实施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吕某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也没有与被告人于海义有身体接触;于海义已认出吕某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吕某进入门厅时,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吕某腹部,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且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属于防卫过当。
对此,于海义辩护人殷清利认为,评判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不应过于苛责,也不应该事后去看,而是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要求防卫人是冷静理性的旁观者,要求防卫‘恰到好处’,这违背常理常情。”
同时,殷清利还指出,判断是否防卫过当也不应该“唯工具论”,“对方徒手,你就不能用棍棒,对方用棍棒,你就不能用刀具,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殷清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将与于海义本人进行沟通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于义海的辩护人说的很有道理。对正当防卫的判定不能过于死板和理想化,不能因为对方没有用工具打人就不还手或者不防卫,面对侵害还要求受害人保持冷静,让受害人想好到了什么程度才能防卫,都是过于理想化的表现。现实永远比一纸规定要复杂得多,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一直这个界限都很模糊,全靠法官自己的判断。这个事件里按摩师自己是残疾人,对方是个成年小伙子,连上锁的门都能强行打开,按摩师如果不拿刀对抗的话,吃亏的肯定是按摩师,就算只是被打伤,罪不得自己受着?他也不可能想到一刀捅在腹部对方就这么死了。
锁的门还能被一个醉汉打开,这是什么锁啊!吕某进入店里,殴打了于海义,而于海义自己是残疾人所以备一把折叠刀。在与吕某搏斗中,他刺了吕某腹部一刀致其死亡,属防卫过当。因为吕某身上没有带武器,不足以对于海义构成人身生命威胁,但是于海义却拿刀抵抗。说真的,谁能想到他身上有没有带凶器?一个人就进来对你殴打,难道就受着了吧?万一他真有武器,是不是死的就是按摩师?吕某是来过店里消费的,所以他们之间是否之前有摩擦还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