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称这是前面拆的楼房比较高,于是把这个拆错了,而且发现的时候马上停下来了。这完全不成立,第一,这房子之前有人住,是看准别人和妻子离开那几天拆的。第二,旁边都拆的差不多了,怎么可能会搞错,工人只是个背锅的。第三,屋主表示还没有和开发商谈好拆迁赔偿,这是先斩后奏吧。只是五点半就拆,当时大舅子在里面,这样不怕伤到人嘛?
拆房子也是件大事,而且里面也能看出有人住,没有搬东西,大部分同意拆迁的应该都搬空了吧。这么明显的区别居然能误拆?怕不是先斩后奏,逼房主就范,签拆迁合同吧?一定要彻查里面的原委,严惩相关责任人。
视频可见,房屋被拆迁方以误拆为借口拆除,户主可以向施工方以及行政机关提前维权诉讼,针对施工方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针对行政方,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拆迁方以什么借口侵害你的权益,只要事实存在,就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别人的财物损毁,构成玩忽职守罪。
像新闻中报道的那样,自家楼房被误拆的情形,该楼房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即误拆者赔偿损失。所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误?一个失误能拆成这样,也是挺厉害了。一个误拆,直接拆成了危房?确定不是强拆吗?房主,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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