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后果严重,为了惩罚警示,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就视为侵权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时,被侵权人只要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就可以获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连带补偿。 即将生效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所以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如造成伤人等恶果,还可能违反刑法坐牢。
2018年9月4日晚6时许,一位母亲抱着刚刚4个多月孩子在小区和邻居闲聊时,不料孩子居然被从天而降的一块肥皂砸中。 入院后孩子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创伤性颅内出血、颅骨骨折、头皮血肿。后来又出现了脑出血的情况。所幸,经过一段时间康复,目前已经2岁半的孩子,情况比较稳定。 高空坠物发生之后,合肥市公安局长淮派出所接警后至现场调查,民警逐层排查后未发现具体侵权人。 为了讨一个说法,孩子父母将事发楼栋除一楼以外的30多户住户及物业公司起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索赔各项损失7.8万余元。 瑶海法院一审判决事发楼栋29户每户赔偿1416元,物业承担30%。 随着我国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坠物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当发生事故后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时,按照我国法律,只能由整栋楼的业主分摊责任了。
城市上空的“飞来横祸”已经成为大城市的城市病之一。其中最难的就是问责和赔偿问题,比如空中坠物找不到人赔偿,建筑物被大风席卷导致路人受伤也同样索赔无门。为此,只能说是希望城市建设上在高空坠物上多加防范,而市民也要提高道德修养,不要图了方便从高空扔东西。
高空坠物真的太可恨了,不但伤及他人,还连累无辜业主们。这样的判决虽然对很多不是肇事者的业主们有点冤,但能督促业主们互相监督这种高空坠物行为。与其事后被罚,倒不如防患于未然。建议业主们集资在楼房的各个角落装起摄像头,物业公司加派保安加强巡逻。
老王看了叹气又无语……这孩子也太倒霉了,没招谁没惹谁就遭此无妄之灾。高空抛物的人真是罪大恶极!但是因为找不到肇事者就“连坐”也着实太不公平。希望能经过进一步调查找到真凶,而不是一杆子打翻一船人。老王在此也提醒大家,走路远离高楼,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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