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案发当天,施某和洪某接连邀请15岁受害女孩耿某到昭阳区钻石商务公寓卖淫。耿某不愿意,于是施某指使陈某和王某持刀以及皮带对耿某进行威胁。耿某趁这几个嫌疑人不注意,从5楼跳下摔成重伤。其他人均已落网,只有陈某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耿某父亲称,现在还在已经在一间中学正常上课,但是手已经不能写字没有感觉了,盆骨倒是恢复得不错。这件案子,逼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性质恶劣。更多网友关心的是陈某的另行处理到底是什么?
不要再“法不责幼”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都日趋成熟,是否考虑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了,青少年犯罪频发,呈现犯罪低龄化趋势,而且多数是恶性暴力事件。事实证明,维持现有标准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建议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也要加大教育矫正、惩戒体系制度建设。
三个禽兽毁了女孩子一生。女孩虽已回到学校,但心理的阴影恐怕要留一辈子,而身体上的残疾也无法愈合,给学习,生活甚至以后的工作和婚姻都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家长真的要从小培养自家女儿的安全意识,教育她不要轻易相信任何没有血缘的异性。如今终于要开庭,女孩和其父亲终于要等来正义的宣判了。一定要严惩这些社会毒瘤,特别是主犯施某秀,很有可能她身上涉及的卖淫案不止这一件。
15岁女孩在酒店被逼卖淫,女孩从楼上跳下,结果导致双脚粉碎性骨折,胳膊出现受伤,经过一百多天的治疗,目前已经好转出院,那么对于嫌疑人将于本月19号开庭,法律将严惩嫌疑人,逼迫一个15岁未成年人卖淫,简直是畜生不如,虽然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是也必须严肃处理。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案情,3月26日当晚,因被逼卖淫,15岁的耿某从钻石商务公寓5楼跳下。逼迫耿某卖淫的一共有4人,其中,犯罪嫌疑人施某秀、王某绕、洪某连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陈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根据《刑法》第358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涉案3名成年人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而且还有伤害行为,刑期十年起跳是没跑了。可怜的是15岁的女孩,治疗了150多天,至今还留有后遗症,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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