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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不赔付 内幕曝光简直惊呆了 快递员被砸身亡

时间:2022-01-07 11:48:26 作者:奇闻818 来源:奇闻吧 手机阅读

张某龙虽然没有和中通签劳动合同,但是却是在中通送了8个月的包裹。只是有些快递站是承包给个人的,这里的中通总公司让家属去和石龙谈,分明是不承认了。不过,没有签合同,我觉得上诉成功率不大,只能从道德上指责吧!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该赔偿一点安付费的。

公司拒不赔付 内幕曝光简直惊呆了 快递员被砸身亡

中通这个操作厉害了,做事的时候是自己人,出了事就想不认账,这不是让人寒心吗?不签署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两者之间存在用工关系的事实,应当属于工伤范围,并且无合同用工可以申请双倍工资。是时候让中通学习一下劳动保护法了。 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件事情也透露出中通在员工管理上的漏洞,作为一家成熟的大公司,不能只发展业务,漠视员工的管理。家属完全可以在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下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

中通快递员被砸身亡,妻子:公司不承认丈夫是员工,拒按“工伤”赔偿

6日下午1时许,东莞石龙镇华南花园一男子坠楼,砸中取件的中通快递员张某龙,两人均身亡,事件引发网络热议。 13日,东莞被砸身亡快递员张某龙亲属在社交媒体发声称,6日意外发生后,中通快递总公司和石龙分部拒绝与家属面谈,只用电话敷衍、拖延,苦苦等待却没得来公正合理的赔偿。 记者致电张某龙妻子邓女士,对方表示,丈夫为中通送件8个月,中通方面却一直未与丈夫签订劳动合同。邓女士称,事发后,中通快递不承认丈夫是中通快递的员工,也未按照“工伤”来协调赔偿。 邓女士称,目前,中通石龙分部的姓刘老板不接电话,一个姓林的经理也不出面,只是在电话里敷衍拖延。 事发第二天,中通快递总部有人送来两万元慰问金,我们还签了收据。过了一天,中通快递就翻脸了,不承认我丈夫是中通快递的员工,好像还说中通快递石龙分部不属于中通,推脱责任,让我们去找中通快递石龙分部去谈。 最初中通石龙分部的老板还出面,后来联系不到了,也不和我们面谈。6日下午1时多,我丈夫去华南花园取快件的时候,发生了意外。那个时候,他没吃饭还忙着工作,他们却说不是工伤。(南方pLUS)

中通公司是法盲吗?如果按工伤处理,用人单位损失很小,因为国家的工伤保险会承担大部分。还有一种情况是,中通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所以就没有购买五险,当然就没有买工伤保险,那这种情况就严重了,这就要员工家属投诉劳动监查部门和上告法院。这种情况的肯定是员工胜诉,用工单位会受到以下处罚:1、未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补足员工双倍工资。2、未买社保,用工单位补缴员工工作期间社保费用,同时因未买社保期间,员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而无法补偿的,应由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3、因用工单位普遍未购买员工社保的情况,劳动监查部门有权责令用工单位购买,甚至进行处罚。

无良的公司,雇佣了工人却不签劳动合同,如果签了劳动合同上了保险,那么你还能说不是工伤?? 公司为了得到最大的利益,不跟员工签合同,不给员工交保险,出了问题又推卸负责,这样的老板不是黑心是什么?为了利益,什么都丢了。另外,也提醒大家,外出工作一定要签合同,只有这样,出了问题的时候自己才能多一份保障。

中通快递公司最大的托词就是因为没有和该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他不算是中通的员工,因此无法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但实际情况是,该快递员已经为中通送件8个月,因此已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这个情况下,无论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该快递员都可以按照工伤标准获得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长颈鹿建议死者妻子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可以拒赔

如果中通是这样的态度,建议家属还是走法律诉讼的途径。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以在工作期间意外被砸身亡,也是属于工伤。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家里还有一个老母亲,还有嗷嗷待哺才2岁的女儿,作为一个企业,应该承担自己的那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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