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凌晨,广东茂名电白一名男子被捆绑在猪笼里,抬到湖里泡水,被泡男子赤裸上身只穿了一条内裤 目前其中一名嫌疑人赖某已抓获,案件正在侦查中,听到浸猪笼,大部分人都能想到跟情感纠纷有关。是不是被泡男子动了别人的蛋糕,这个有待追查,但是现在法治社会肯定不能学古代动用“浸猪笼”这样的私刑。
即使出轨被痛恨,也不应该置法律不顾而去犯法。没有爱了,可以离婚。这样惩罚的意义在哪儿?还能回头? 据资料显示,浸猪笼作为旧时的一种刑罚,就是把犯人放进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通常是处刑偷情(通奸)的人。 猪笼的本意是:为方便运送猪只而制,用竹篾扎成,呈圆柱形,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也是古代的一种比较残酷的私刑,如果在古代一个女子在婚前(订婚)或者婚后,对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贞,并与其他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猪笼,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 在旧社会,如果发现女子与其他男子关系不正当,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与其他男人调情,就可以报给村里或者其他基层的长老会,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长老,一旦被确认成为事实,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就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 男女有不正当关系,男子也有浸猪笼一说,一样是很多影视剧中都表现。
广东一男子疑因偷情捉奸在床,被当地村民“浸猪笼”!警方通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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