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直视,176的身高,体重只有60斤了。因不能受孕,被告人张某林(女子公公)为发泄私愤,多次殴打虐待方某洋,且多次是在酒后,仅案发当日就殴打方某洋达三次;刘某兰多次殴打虐待方某洋,包括冻饿、打脸、用木棍抽打、捅戳被害人脸部、颈部等。 判决书引述刘某英的话:“尤其近几个月,其打方某洋的次数比较多……方某洋脸上黑了,是其打的,脸上有抓伤,是其用手掐的。冬天天气变冷了,其还让方某洋在院子里罚站。隔三差五的罚一次,一站就是半个多小时。” 刘某英称,张某林喜欢喝酒,自2018年秋天开始,喝完酒后的张某林经常发泄不满,殴打方某洋,每次下手都不轻。事发当天,张某林也喝了不少酒,当天上午、下午都动手打过方某洋,且用剪子剪掉了方某洋很多头发。不让方某洋吃饭,也是张某林提出来的。 在实施了种种恶行后,一审判决仅仅是4万多的赔偿,和两三年的刑期!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
据死者哥哥透露,妹妹出嫁时有160多斤,去世时只有60多斤,这位身高176的女子死前的体重和一个小学生差不多。而导致她遭遇此悲剧的原因竟是无法怀孕。从生物学角度讲,女子无法怀孕包括先天性和后天性;从两性关系讲,也有可能是男方的原因导致女方无法怀孕。这也就是为什么每当人怀孕总会觉得自己中奖了,因为受精卵形成的几率远比我们想象的小。但无论如何,怀孕这件事不能成为绑架女性的理由。女性也不是为男方传宗接代的生育机器。万物生长,皆有其一寸之地,没有人有权利随意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幸亏现在的媒体网络发达了,才让这种耸人听闻的事没有被湮没下去,女子的精神问题很可能是被这一家人长期殴打,冻,饿,幽闭给逼出来的,从160斤虐待到60斤,能怀孕就怪了。一审法院竟然认为长期虐待之人死亡的社会危害性小,缓刑对他人无危害,所以丈夫跟没判一样,始作俑者公公竟然才判3年,这家人一看就算社会底层,行贿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我很难想象主审法官基于什么样的三观才能做出这种匪夷所思的判决。
法院决定从轻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只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5万元的赔偿金吗?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该是指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深刻认识并悔悟进行的事实陈述,可这里看到几名被告人并没有这种思想认识,之所以陈述事实只是因为方某洋没能给我家生孩子的奇葩逻辑,也就是说被告人的如实供述不掺杂任何悔罪的意思,5万元的赔偿金在被告看来都是赔本的买卖,想要花钱消灾,试问这种情况下如何做出的从轻处罚?方某洋尸骨未寒,英灵未远,岂能安息在九泉之下! 最后作为一个女人,不能怀孕生子就是极大的罪,要遭虐待致死的罚,这种封建残余思想还要在中国的土地上飘荡多久呢,当事者受此荼毒,难道仅此一人?“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方某洋由于婚后未孕被婆家虐待致死。嫁过去的时候体重160斤,死亡时体重60斤,1米76的身高体重60斤,也就是说死亡时已经是瘦得皮包骨头。如果说方某洋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也是被长期虐待所致。打、冻、饿、禁闭这一家人是在家里私设刑堂,对一个弱女子进行精神及肉体上的折磨。张某说他对方某洋曾经堕过胎的事很不满,真的是这样吗?如果方某洋婚后能正常怀孕生子,张家人就不会这样虐待她了。张家要娶的不是儿媳,是一个能传宗接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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