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没有备案的化妆品,可能会对使用者身体造成损害。粉底、口红、香水……这些常见的化妆品,应该如何挑选?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下称“罗湖局”)为市民支招。
罗湖区东门商业步行街各种化妆品经营店铺林立,店内各式各样的化妆品琳琅满目,从高端到低端,从国外进口到国内生产都应有尽有,不过一些店铺也存在销售一些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上月初,罗湖局突击检查东门步行街的6家化妆品批发商铺,这6家商铺均存在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下架并停止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限30天内整改完毕。如商铺再有类似行为,执法单位将对其作出罚款、没收产品等处罚。
化妆品经营店铺作为销售终端,直接面对消费者,特别是批发商,出货量更是巨大。因此,把控化妆品来源和质量是各经营店铺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包括委托方)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不过,仍有部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至今没有履行企业登记及产品备案义务。
1.备案产品范围:广东省境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广东省原抑制粉刺类产品备案不再执行,统一纳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
2.备案实施方式:广东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采取电子信息系统网上申报的方式实施(电子信息系统的开通另文通知)。
3.备案实施程序:(1)备案产品送检:申请备案产品应送经指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名单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2)备案资料提交:拟备案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申请企业通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众网()首页的“网上申报”处进入“企业网上办事平台”,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录入;(3)备案资料的核对:地级以上市化妆品监管部门对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进行核对。符合备案要求的,通过信息系统予以上报省局;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4)备案信息的发布:省局收集广东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在省局网站发布相关备案信息和自动生成产品备案凭证,供公众查询。
4.委托加工产品的备案:委托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实际生产企业申请产品备案,资料需注明委托方。同一产品委托广东省多家生产企业生产的,由其中一家生产企业申请备案,并注明其它生产企业。同一种产品同时委托广东省和省外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并已在省外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必在广东省申请备案。
化妆品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化妆品主要从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识别。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并按规定标注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化妆品销售包装上还应标注有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特殊用途化妆品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将批准文号印在产品包装上,国产产品为:国妆特字Gxxxxxxxx;进口产品为:国妆特进字Jxxxxxxxx.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备案凭证编号为:国妆备进字Jxxxxxxxx.
消费者选购进口化妆品,要注意通过查看产品中文标识上的信息核实以下内容:一查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二查看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三查看选购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四查看选购的进口化妆品是否有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的文件;五查看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消费者在网购化妆品时应注意:1.选择化妆品品牌官网或其授权的网店购买。2.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可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网站,查询确认产品的合法性。3.向卖家详细询问产品的具体情况,如颜色、质地、使用期限等,并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以作为日后消费维权凭据。4.收货时应仔细验货,发现问题及时与卖家交涉。5.索要购物发票凭证,一旦出现质量纠纷可作为维权证据。
化妆品属于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并不是药品,因此不应过于看重其的短期“功效”甚至“疗效”。有些产品虽然在短期内使症状得到迅速“改善”,但往往存在非法添加的情况,因此要警惕产品夸张的宣传用语,比如对于承诺“快速见效”的产品。
化妆品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作用,包括特殊用途化妆品也不具有治疗作用,不能宣传疗效。凡是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中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有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有使用绝对化、虚假性、夸大性词意的,以及非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宣称有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的,都属于虚假广告。
我国《化妆品命名规定》中要求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11大类,主要有:已批准的药品名称;“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宣称产品“纯天然”的虚假性词意;“抗菌、抑菌、除菌、消炎、解毒、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溶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名人的姓名等。凡是化妆品名称中含有这些词意或词语的,要谨慎选购。
防晒类化妆品都标有防晒系数(SPF),SPF数值越高,代表产品延长皮肤被晒伤的时间愈久。选用防晒类化妆品,没必要一味追求高SPF的产品,可根据自己需求选用SPF适当的产品。
在挑选使用化妆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说明书,切勿轻信虚假广告的肆意宣传。如发现皮肤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对产品质量有怀疑,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并提供相关证据。确诊皮肤问题是由化妆品引起的,还可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不良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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