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网上认识确定的关系,明知道男友爱赌博还在一起,以假借条骗取父母20万给男友还赌债和自己挥霍。如果说女儿是小棉袄的话,那这个女儿是黑心棉吧!骗自己父母又不是骗别人为什么要坐牢?父母的钱没写给你就不属于你。为一个男人欺骗养育自己二十多年的父母,估计父母都心寒死了。
爱情讲究纯度,相爱的双方更应在法治的框架内成就彼此,而不是去共谋伤害亲人。谁叫你太宠爱了,自作自受,就当养了个白眼狼,这是对所有家长溺爱孩子的刻骨教训,不因此警醒,那就是活该。
都说女生外向我一直不服,结果还真有这么外向的!这何止是外向简直是脑残了吧?骗自己父母还理直气壮觉得没问题呢,反正是自己爹妈!照这样讲你爹妈把你打死也不犯法了?反正是自己生的是亲闺女!智商低还不读书!父母也有问题,不管男女,教出这样的熊孩子本身脱不开责任!也别觉得都是孩子不听话的错,但凡家庭氛围正常父母品格端正以身作则,孩子再歪也歪不到哪里去!
“奇葩”女儿伙同男友骗走父母20万 被抓后疑惑:骗的是父母亲又不是别人?咋还要判刑?
2019年5月,女子夏某与男子李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后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同年8月,李某因参与网络赌博输了钱,二人预谋,通过写假借条的方式向夏某父母骗钱。后由李某口述借条内容,并从李某的微信好友中随机选取8人作为虚假债主,以夏某借这些人钱为由书写了借条,由夏某拿着这些假借条,向其父母索要钱财。骗取夏父、夏母人民币共计二十万元。所得赃款部分用于男友李某网络赌博,部分用于二人的个人消费。2019年10月,李某再次因网络赌博输钱,要求夏某以同样的方式再次骗取其父母亲钱财,被夏父察觉并报案。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李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以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起诉至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法院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
夏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的行为怎么就触犯了法律呢?怎么就构成诈骗罪呢?骗的是自己父母亲的钱,又不是别人?而且也取得了父母的谅解,怎么还要被判刑呢?
本案中,夏某与男子李某共同虚构借条向夏某父母亲骗钱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但鉴于夏某骗取的对象系其直系亲属,并取得被害人其父母亲的谅解,应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华商报)
法盲真可怕,坑父母的女儿更可怕。这是被爱情冲昏头了吗?明知道男友赌博欠债,还伙同男友骗父母的钱。父母这是养了一条狼啊,真实版的农夫与蛇。按我说夏某应该判更重点,利用亲情行不义之事不是更可恨吗?父母居然还会谅解她,一看就是父母把她宠坏了。而李某这个骗子明显就是把夏某当长期饭票,不然也不会三番两次坑其父母。
确认过眼神,骗我钱的是亲闺女无疑
新闻中的这名女子,通过网络结交了一个男朋友,可惜这个男朋友是个烂赌鬼,但这名女子不仅不嫌弃,还伙同男友通过伪造假欠条的方式骗了父母二十万元钱,这笔钱一部分用来给男友还赌债,一部分两人消费,另一部分供男友继续网络赌博。
男友也不负众望,果然又输了个干干净净。两人故技重施,又制造假欠条向女子父母要钱说还债。父母也不傻啊,寻思我闺女干啥了整天欠这么多钱,于是报警了。
结果经过警方查明,二人属于诈骗,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将要被判刑。
女儿很不服气,我骗我爹的钱也不行吗?女子的父母也很不解,我女儿虽然骗我了,但我也没想让她坐牢啊。
对不起,只要是诈骗罪成立,这就属于刑事案件了,会被检察院公诉,就不是单纯的民事纠纷了。
况且本案的涉案金额高达二十万元,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两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当然,由于这个案件是直系亲属之间的事情,女儿又得到了父母的谅解,会酌情从轻处罚的。
总有这种奇葩儿女,觉得父母的就是他的,父母不给他就天理不容了。能养出这种孩子的家长,多少也要反省一下,是不是平时太溺爱,过于有求必应了?过于宠爱就是在害孩子,希望天下父母都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