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什么事儿啊,分手了还有分手费,而且还和前女友有一些经济上的纠纷往来,搁谁身上不生气呢?而且数目还不小,还是瞒着妻子的。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这本就是违法的,而且我的观点就是分手之后其实就应该把关系理清楚,如果不能单纯的作回朋友,那就成为陌生人,这才是对自己下一段感情的负责任。
这三人关系感觉是一地鸡毛乱七八糟,都不是省油的灯。最垃圾的就是男的。跟前女友藕断丝连,又借钱又给钱的,被发现了也抗不住妻子查问私下解决,非要诉诸公堂。然后前女友说现妻子小三插足,现在结婚了还招惹前女友,说明他本身对爱情婚姻还不忠。这么个意见不坚,花花肠子,处事不行的男人,这俩姑娘是为啥争起来的?图啥?前女友能借给他公司350W说明也不缺钱呀!难道只要有人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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