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万恋爱期间的支出全部要求返还,似乎有点不合理,毕竟有些是普通赠与,例如节日红包、生日祝福、纪念日等等,按道理来说女方不需要返还该笔款项。不过,像宝马车这样的大额支出,在没有明确的书面赠与合同或者其他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从刚恋爱到分手,86万,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这全部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有些过于苛刻了。此外,媒体没有必要一直渲染女方“拜金”的氛围,截取一些容易引发争论的言论,也应该采访一下男方,平衡一下报道的客观真实性。
有人说男子太鸡贼了,当时假装大方打着感情的幌子给女子花钱,现在又想把钱给要回来,有人觉得女子也太势力了,86万不是8千6百,你到时跟人家说这个说那个,还不是图人家的钱,或许这件事给我们带来的反思就是,在谈恋爱的时候,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如果没有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双方都不要收对方太贵重的礼物,因为很有可能最后的结果是人财两空啊,还把自己大好的青春浪费掉,恋爱和婚姻,没有金钱的支撑日子会难过一些,但如果单纯想靠金钱去买爱情,也肯定不会持久。
为了让谈恋爱的男方减少损失,应该判他们全额返还。这样可以杀一儆百,树立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要通过自己劳动所得来挣取财富。因为现在不少女方以结婚为目的,欺骗男方付钱,尤其是农村很多贫困家庭,经他们这么一折腾,家庭陷入贫困,甚至有些男方人员被迫自杀。
徐女士说了,男方追求她是因为长得好看。女方身高170cm,而男方只有165cm ,这话就听出来是嫌弃。男子给发红包送宝马的方式追求,也在一起两年。如果把钱退给男方,那么按照女子的说法,自己也有两年的青春被耽误,还有自己的贞洁。那怎么办,宝马有价,青春却无法计算。
女子可能一开始就是为了钱去,不然男子的钱财会照单全收。感觉自己得到的差不多了,然后脱身走人寻求下家。法院的判决可以打击这些心怀不轨的风气,但这样不是让那些色狼更猖狂了?出于道德,男子可以适当给予点青春损失费给人家,但也要人家自愿。不过看男子要求女子反还所有钱财,也是对女子没什么感情,只是图色。你们两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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