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男子太鸡贼了,当时假装大方打着感情的幌子给女子花钱,现在又想把钱给要回来,有人觉得女子也太势力了,86万不是8千6百,你到时跟人家说这个说那个,还不是图人家的钱,或许这件事给我们带来的反思就是,在谈恋爱的时候,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如果没有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双方都不要收对方太贵重的礼物,因为很有可能最后的结果是人财两空啊,还把自己大好的青春浪费掉,恋爱和婚姻,没有金钱的支撑日子会难过一些,但如果单纯想靠金钱去买爱情,也肯定不会持久。
女子可能一开始就是为了钱去,不然男子的钱财会照单全收。感觉自己得到的差不多了,然后脱身走人寻求下家。法院的判决可以打击这些心怀不轨的风气,但这样不是让那些色狼更猖狂了?出于道德,男子可以适当给予点青春损失费给人家,但也要人家自愿。不过看男子要求女子反还所有钱财,也是对女子没什么感情,只是图色。你们两各取所需。
恋爱、谈婚论嫁的时候大多数人不会对钱过于算计,比较谈情伤感情。不过分手的时候,就是谈感情伤钱了。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到底哪些是赠予、哪些是索要、哪些是借、哪些是所谓的“彩礼”,这些其实不太能分得清。虽然判决结果是男方要回了钱财,但也只能说明男方更精明。
彩礼还是耍朋友的正常花销?从女方的证据来看多半是花销,其中宝马车这么大的花销还是很难断定到底是赠予还是彩礼。 还是那句话,耍朋友还是要分清楚,财务独立是我姐对我耍朋友唯一的要求,不伸手要,也不单方面接受大额红包。一方可能耍朋友司机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一股脑的送出,但接受的那一方要清醒哪些是不能接受的,哪些是接受也无妨的。 个人赞同法院的判决,耍朋友是两个人的事,女方付出了时间和她所谓的“贞操”,男方也付出了真心和他的贞操啊!
讲实话,两个人交往了两年,你给女朋友买的东西一类的,发的红包,你真的会去找女朋友要回来吗? 不过话说回来,男方确实是花了很多钱啊,86万啊,想要回来好像也很正常啊。这没说是彩礼啊,如果是彩礼是应该退还的。问题这是两年时间内两个人交往男方送女方的啊? 我觉得,是不是退一部分?人家姑娘两年青春的陪伴也是事实吧。那如果全部退回的话,我想知道,以后男女双方谈恋爱,没有结婚的,不管你谈了五年还是十年,是不是男方给买的所有东西,节日给发的所有红包都要退回啊?那姑娘们还不都得拿个小本本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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