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讼棍,最基本的素质都没有,做人都不够格,能做好律师吗?这种人就该从律师行业除名,取消他的律师资格!有些网友说这事“掐头去尾”,说什么女孩肯定态度不好,又是受害者有罪论!你们要搞清楚这个事的性质,过道女孩有通过的权利,这不存在什么态度问题,除非这女孩脑抽骂了人家。否则,女孩那怕态度冷漠,这律师也必须让。这不是什么“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的问题,人家的权利你必须让。过道女孩本来就有通过权,难道还得让人家点头哈腰、低声下气的求你?这种情况下,不管是谁都会主动让人家过。哪像这位,把行李挡在过道,还侮辱女孩智商有问题,真是胡搅蛮缠、无耻到了极致!这样的人必须严格处理,必须限制它乘坐高铁!!!最后,对于那些动不动受害者有罪论、说什么掐头去尾的人说,这事不存在反转!
身为律师,如此冷血,没有一丝人性,必须取消此人的律师资格,然后拉入黑名单,此人以后高铁动车飞机通通不能坐!免得哪天劳资碰见之后发生肢体冲突,害劳资被刑拘!!!
感觉这个男的脑回路有问题,你不给人让座,人家怎么过去呢?难道踩着过去吗?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相关文章